公元前544年,吴国的著名政治活动家季札到晋国访问,并作出了晋国卒归三家的预言。他对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三人说:“晋国之政卒归三家矣!”近百年过后,到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联合起来消灭了智氏,三分晋国,季札的语言终成现实。
晋国被瓜分后,晋公室并未被消灭,仍继续存在了约百年的时间。公元前434年晋哀公卒,其子柳立,是为晋幽公。晋幽公畏惧三家势力,反而要朝见韩、赵、魏之君。幽公死后,魏文侯立其子止为晋君,是为晋烈公。烈公卒,其子颀立,是为晋孝公。孝公卒,其子俱酒立,是为晋静公,静公二年,三家废其为庶人,晋国方正式宣告消亡。
据《史记》记载,在这近百年间,晋幽公在位时尚有曲沃和绛二邑之地可以容身,到了公元前359年,韩、赵、魏三家就把晋君迁到了端氏(今沁水县西城村)。公元前349年,赵国公子绁逃亡韩国,夺取了端氏,又把晋君迁到屯留(今屯留县南)。当时这三家势力尚能念旧君之情,使末代晋君勉强有容身之地,但却也让他们饱受了颠沛流离之苦。
晋城也是这一时期晋君流寓过的地方。据《太平寰宇记》记载:“以三国分晋国后封晋君于此,故曰晋城。”晋城旧志则这样说:“晋城即今高都村,相传三卿分晋,晋公奉祀于此。”这里把原记载中的“封晋君于此”改为“晋公奉祀于此”,含义就大不相同,本来是晋君的居住地,它却改为晋君的祭祀地,显然是流传之讹。晋城旧志中另一个错误就是把晋君所居住过的古高都城和北魏以后的高都城混为一谈。
古高都城即今晋城市城区,春秋末为晋君所居战国时期为韩上党十七邑之一。长平之战后,韩国尽失上党,秦国亦未能远守,后为魏国所得。秦庄襄王三年(前247年),秦将蒙骜“攻魏高都、汲,拔之”,从此高都为秦国占领。汉代因在此置高都县,北魏后期又在古高都城东北35里处新置高都县,今称高都镇。
在《水经注》中把这两个高都分别称为“高都县故城”和“高都县”。如在“白水”条下云:“水出高都县故城西,所谓长平白水也。东南流,历天井关。”这段文字明确描述了白水(即今白水河)发源于今晋城市城区西部的状况。而在“绝水”条下则云:“泫水东会绝水,东南入高都县,右入丹水。”这显然是丹河流经今高都镇的描述。在这部地理名著中,古高都和魏高都的区分是非常明确的。
唐武德三年(620年),在今晋城市城区置晋城县,“晋城”一名始此。《元和郡县志》和《旧唐书》还特别说明新置的晋城县治所在“古高都城”,可见当时人对古今两高都还有所区分。武德九年,丹川县并入晋城县。到唐末天佑二年(905年),把持政权的梁王朱全忠为避其父朱诚讳,改晋城县为丹川县,以丹河流经其东境而名。宋初复名晋城县。
晋城县从唐初设置到元末,历为泽州治所。明洪武初,晋城县并入泽州。清雍正六年(1649年),升泽州为泽州府,又恢复府城设县的建制,将原晋城县行政区域恢复后,改称“凤台县”。凤台县名来源于位于县北李村(今属泽州县巴公镇)的古迹“宿凤台”,据载,晋武帝泰始元年有凤凰集中于高都之北,即此地。《晋书》中也将这一“祥瑞”载于史册:“是乃凤凰六、青龙三、白龙二、麒麟各一见于郡国。”以此作为县名乃取其吉祥之意。
1912年,山西省废府州一级建制,决定裁去泽州府留凤台县。1914年1月,因与安徽省凤台县重名,又启用历史地名改凤台县为晋城县。1983年,设晋城市(县级),属晋东南地区。198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晋东南地区,实行以晋城市和长治市为经济中心的市管县体制,新的晋城市为地级市,原县级晋城市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立城区,郊区两个市辖区。其中城区包括原晋城市区的5个街道办事处和周边的西上庄、钟家庄、北石店3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