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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与丧偶

    无论那种家庭都存在离婚或丧偶问题。传统上乡村中离婚较为少见,从男方来讲,娶妻的费用较大,轻易不愿离婚;从女方讲,传统观念制约了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自己是属于男人的财产,即使男人如何对自己不好,离开他再嫁是十分困难的。在山西许多地方,离婚时女方还要退还聘礼,而聘礼往往已做他用。在家族势力强大的乡村,离婚还需族人讨论同意。

    离婚的理由一般也是从男子方面着眼,其妻如有不育、淫佚、不事公婆、挑拨是非、嫉妒等,便可与之离婚。如女方娘家势力大,一般离婚也不成立,但若是不育或私通等,娘家人也无脸去质问。

    对于男人讲,离婚与丧偶的结局是一样的,财产不会少,子女不会被带走,他仍可以毫无障碍地再娶。但对女子则不同,如果离婚,只能空身回娘家。而丧偶,则仍保留一切权力,如对子女的权力,对财产的享有权力等,家族仍有对其一家照顾的义务。如果守寡终生,则会成为烈女的楷模,著名者,族人或子女会在其死后立牌坊为其扬名表彰;官府也会来挂匾,而旧史志则不遗余力大张褒扬,为其立传。今存清徐李氏贞节牌楼,可以见到过去对烈女的吹捧花费多大的财力。

    女子丧偶后再婚,则较为复杂。家族多会干涉。有些地区,一般仍有与前夫的兄弟结婚,或在前夫族兄弟中择夫,这是古代北部少数民族转房制的遗迹。清朝乡宁知县曾颁布乡规村约禁止叔嫂联姻,但是为了保护家庭财产不外流,故而民间极为流行。如嫁给外人,有些地区的家族则会剥夺她的子女和财产,也有些只剥夺财产。前者,子女与财产便由族长指定子女最亲近的族人代为管理,待子女成人后再归还财产;后者则由家族接继嗣原则将财产分给前夫的弟兄。

    女子再婚由于受到世俗非议,择偶时往往不能苛求,一般是光棍或年纪较大的丧妻者。也没有什么婚礼,象曲沃县只是男方家出一辆大车接回来便算了事。

    无论是丧夫或丧妻,如果再婚,大多都面临有非已出的子女问题。民间为后妈及再婚妻子带过来的子女编了无数绰号,前者如“妖婆子”、“狐狸精”等,后者如“续来的儿”、“带犊子”、“拖油瓶”等,后妈也几乎成了“刻毒”的同义词。因而偶然遇到一个不分是否已出、一律平等对待甚至偏向丈夫前妻子女的后妈,便成了舆论宣传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舆论从来都是对准妇女的,很少有对继父的谴责,这反映出以父系为继嗣原则的宗族社会对血亲的重视。

摘自《山西民俗》

太原道制作 http://www.tydao.com ( 200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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