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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是属于男人和女人的,家庭则是男人和女人稳定结合的组织形态。

  家庭是生命的摇篮,是社会的风浪之后平静的港湾。

  家庭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历经几千年的风雨沧桑。王朝覆没了,皇帝垮台了,多少显赫一时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唯有家庭,却稳如磐石般地存在下来。作为个体家庭,离婚者尽管不断增加,独身者也大有人在,但家庭制度却不因此受到丝毫的损害。

  家庭是社舍的细胞,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载体,也是民俗文化产生、继承、变迁的载体。


第一节 家庭:人与社会的中介

  翻开报刊杂志,扑面而来的大量信息之中,“社会”一词也许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

  人类是群居而非独居的,人类的群居性体现在各种形式的人类联系上,人与动物相比的最大优势也就是人的社会性。荀子讲得好:“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而彼不能群也。”

  人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性,而社会,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由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在人们赖以生存的各种关系中,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最基本、最原始、也是最初级的社会关系。


一、皇天后土,在社幽会

  在中国的民俗传统中,皇天后土被置于崇高无上的地位,它是人们信仰和祭祀的中心。皇天是天阳男神之别称,后土则是土地女神。“社会”一词最古老的底蕴,却包含在基本的男女关系之中。

  人类社会的早期,很多造物都被赋予了男女两性生殖器的象征意义。中西文化中不同的习俗似乎都有此种象征的暗寓。对于生命和生殖现象的崇拜,是原始人进行祭祀的主要原因。社就是远古对氏族部落祭祀神祗的祭坛。它的形状似国家,更似女性之乳房,这是土地之神的象征。社座落在桑林之旁,而桑林据说是太阳男神的象征,由于华夏民族的古代先人以为太阳是从东方的神树“扶桑”上升起的,所以就以“扶桑”为太阳的象征,而“扶桑不可得就以桑树代之”。有学者认为桑林如许多民族上古时期顶礼膜拜的石柱或木柱一样,象征男性生殖器。男根在阴阳世界观里为阳,太阳亦阳故以桑木象征太阳男神。

  这样一来,以象征意义上讲,社似乎是男女即太阳男神与土地女神孕育生命,彼此交媾的圣地,也是人们对皇天与后土的合祀之所。

  远古时期习俗上有一个特殊的日子,叫做“春社”、这个“春社”与后来的春社习俗不同,它是在“社”旁的桑林里举行一种纵欲式的自由性交活动,男女尽情交欢。此种民俗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中,在中国南方的少数民族中也有类似的民俗。

  此即《固礼·地官·媒氏》中所载:“中春三日,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便是中国人最早的“社会。”

  “在社会饮”、“娶社会欢”、“桑林之会”、“在社幽会”,或许就是“社会”一词的原始涵义。在大地复苏,生机勃发的春天,在天地之神的交媾之地,男女两性在没有任何禁忌的情况下,进行合乎自然的愉悦交会,以期受天地之灵气,体验“天人感应”的美妙境界,感受“男女媾精,万物化生”的神奇。

  社会一词的这种原始解释与今日的意义的确大相径庭,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但就意指交际场所,交际方式都与今日之社会有着相通之处,而着重于男女关系则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特点。

  的确,在中国人看来,夫妻为人伦之始,由男女所构成的夫妻关系,及由此组成的家庭正是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

  从社会产生的角度上,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总是为了完成某项特定的目的去和特定的人群进行交往,从而形成一个群体组织。无数群体组织相交织,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丰富画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社会,不过是各种各样人群组织的总和。从社会断面上,如果对一个特定的人与周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社会组织是引导一个人进入社会性生活的唯一渠道。在传统社会,社会交往比较简单,由血缘与姻缘关系所构成的家庭便充当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组织。


二、中国人伦关系的轴心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卢梭认为:“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观念淡漠,社会组织不发达,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与此相对的作为初级社会群体和最原始的社会组织的家庭便成了唯一的社会中心。在中国传统社会,小农业与小手工业在家庭内部的结合,赋予了家庭比较完整的社会功能,使血缘关系与生产关系完全交融在一起,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笼罩在血缘关系的阴影之中。梁漱溟先生写道:“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费孝通教授在比较了中西方社会的差异后认为:中国社会是一种由家庭关系决定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波及的就发生关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结婚所形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费孝通:《乡土中国》)

  研究过中国社会历史的人们都发现了中国人社会观念之淡漠,对于中国人来说,家庭关系的模式几乎是人际关系的全部,所以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有家族而无社会,这固然是以西方文化作为参照系的,但却是中国式的社会观。

  从孔夫子到老庄,中国古代的先圣先贤们并没有在家庭之外作什么人际关系模式、原则和场所的设计。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模型与原版,社会关系的规范与秩序是家庭关系法则的演绎和扩展,家庭行为模式就是进行社会交往的出发点。总而言之,对我们华夏民族而言社会是家庭的放大,家庭是社会的缩小。社会、国家、家庭是同构的。处理家庭关系的原则与模式是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灵丹妙药。

  这种观念的影响理所当然地持续到今天,直到现在,人们对于家庭以外的人际关系还都习惯于实行换算,诸如“父老乡亲”、“兄弟姐妹”、“阶级兄弟”、“骨肉同胞”、“兄弟国家”、“老前辈”,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关系之亲密,只有换算成血缘关系色彩浓厚的概念之后,才能进入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社会关系网。这在农村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个人寻找社会的坐标

  用现代坐标价值衡量,社会应是由个人组成的,这里的个人应在人格和身份上是独立的社会单位。然而,在传统习俗中,真正存在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都是家庭,个人仅仅是家庭的有机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别无他义。

  按传统文化习俗,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重要的场所。随着婴儿的长大成人,他与其他一些人建立初始关系,而且,每一个与他发生初始关系的,他需要去模仿的人,都与他有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总是与一个人的血缘、辈份与地位联系地一起。每个人都将明白,他与外人所发生的关系只有他作为家庭一员时才有意义,个人被牢牢地固定在家庭关系的星座之中。这就是《论语》所谓“父母在,不远游,”“父母在,不许友以死”,谚语常给个人在家庭之外的活动以“有辱门风”或“光宗耀祖”的评价。

  家庭关系提供了一个模式,按此模式,个人关系的等级来源于家庭辈份关系,又扩展到一切社会关系之中,从有辈份关系的个人群体一直扩展到社会整体。家庭提供了把个人统一到社会之中去的环境。个人在这里是微不足道的,作为社会单位,家庭及扩大而形成的家族、亲族,其社会的团聚性是很强的,每个人都对他的全部亲属承担责任,家族对于他也承担责任。在家族势力较强的农村某些地区,外人对一个人所产生的伤害,会被认为是对他整个家族群体的伤害,以致于整个群体都会加入到报复的行列中,产生血亲复仇及械斗冲突。

  这种人、家庭、社会的基本框架在今天的广大农村仍然起支配地位。农民在性格上及价值取向方面迥然不同于西方社会中以及目前中国城市社会悄然兴起的个人自我取向,如实现自我、自我设计等等。农村中家庭重于个人,高于个人是不容置疑的。为了家庭的利益,个人应有所牺牲、安分守已,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义务。因此,任何对家庭、家族不利的行为如离婚、独身、无子等都为环境与社会所不容。

  与此相反,习俗中所有对家族、家庭有利的仪式与价值都受到民间的鼓励,如祭祀祖先、与长子同居、多生多育、生育男孩、男尊女卑、振兴家运、光宗耀祖等。为了维护这些价值,家长统治、包办婚姻、父慈子孝、三纲五常、家法家规等手段依然盛行不衰。

  当然,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家庭模式及家庭社会的变革提供了动力,青年一代以他们自身的行为正在改变着传统的家庭社会格局。

摘自《山西民俗与山西人》,乔润令著

太原道制作 http://www.tydao.com ( 200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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