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在阳曲县,儿时跟父亲去自留地收秋,常见父亲将一些粮食——长得不甚饱满的谷穗,被鸟兽啄、啃过的玉米棒,挖的时候不小心弄破了的土豆、红薯等,有意地遗在田里。问其故,答曰:(这是)古人传下来的(习俗),留给穷人或鸟兽的。有一次去姥姥家,跟着她去自留地收秋,发现姥姥也是这么做的。
古人相信因果报应,每年收秋时,总要有意地遗一些粮食,留给穷人来拾或鸟兽来食。日子久了,人们习惯于根据一户人家秋收时遗留粮食的多少,判断这户人家德行的好坏,慷慨还是吝啬。如果一户人家很富有,秋收时遗留的粮食却很少,人们就会认为这户人家吝啬,德行不好,从而看不起这户人家,不愿与之深交或结亲。
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一习俗渐行渐远。社员们收自留地里的粮食,瘪的都要收回去喂猪、喂鸡,可谓是“颗粒归仓”。生产队地里的粮食,倒是会遗留不少,但那并不是留给穷人或鸟兽的,而是不珍惜集体财产,或者留下来让自家的孩子来“捡”的。
但也有少数深受传统思想影响的家庭,依然坚守着这一习俗。那时候,每年秋天,我们小孩都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去拾秋,多少弥补一点口粮的不足。这时候,大人就会告诉我们,谁家自留地里遗留的粮食多,要赶紧去捡;谁家地里不会遗留粮食,不要白跑腿。
直到今天,村里仍有个别人家保留着这个习俗,不过已经是象征性的了,因为再没人拾秋了。
我不知道古人如何称呼这一习俗,为了叙述方便,就参照“拾秋”的构词方式,权且给它起了个名字,叫“遗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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