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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文化的法治化建构

 

 

 

 

 

  文化具有地域性与传承性。晋商文化是由明清时期的晋商把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融贯于商业活动而形成的一种以诚信为核心的讲义利、重管理、求创新的本土文化。这种融入在山西人血液里的晋商文化,在三晋儿女的血脉中默默地传承着。

    受孔孟之道的影响,晋商以 “诚”“信”“义”“利”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晋商崛起和发展的过程中,晋商十分重视诚实信用,注重义利统一。晋商认为,经商“虽亦以营利为目的,凡事则以道德信义为根据,故力能通有无,近悦远来”。诚实信用是晋商成功的秘诀之一。晋商在严守诚笃与信义的同时,还坚持义利统一。晋商提出“先义后利以义制利”。晋商把象征忠义的关羽作为他们最为仰慕和敬重的神。晋商提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信义为本,禄利为末”。著名晋商乔致庸认为:经商第一是守信,第二是讲义,第三才是取利。

    就山西法治文化建设而言,其行为文化要求法律行为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应当也是“注重诚信、义利统一”。只不过,这里的诚信与义利突破了经济意义层面上升到了法律意义层面,即诚信是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义利是义务与权利的统一,把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与法律所授予的权利统一起来。

    同时,如果我们把晋商中的“义”所包含的摒弃见利忘义、不仁不义以及唾弃欺诈伪劣的思想观念视为经济意义上的“经济正义”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这种“经济正义”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正义”,要求在全社会中以公平的方式分配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地分配社会的利益。

    晋商的物质文化主要是通过数量众多、影响深远的晋商大院、晋商会馆来体现的。晋商大院规模宏大、历史厚重、风格古朴、设计巧妙、涵义深远。晋商大院随处可见刻有“慎俭德”“积善人家,必有余庆”“惟无私才能大公,惟大公才能无怨”的铭言匾额。还会看到一些家训家规,如祁县乔家堡乔家大院内的“十勿戒”:“勿挟私仇、勿营小利、勿谋人之财产、勿妒人之技能、勿淫人之妇女、勿唆人之争讼、勿坏人之名誉、勿破人之婚姻、勿倚势而辱良善、勿恃富豪而欺穷困。”晋商会馆中敬奉、祭祀的主要是关公,关公是晋商的精神偶像。这些物质文化的共同特征就在于其传达的是晋商的一种“克己”“忠义”的思想,即通过铭言家规克制商人的贪婪、吝啬、自私等不良行为,使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能够符合忠义的要求,符合中华民族的美德。

    这种克制自己的行为而使其符合某种评判标准的思想类似于法律的思想。法律从根本上说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使人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晋商“克己”的依据是铭言家规,“克己”要达到的是道德层次的“忠义”,而法治要求“束己”的依据是法律规范,“束己”要达到的是法律层次的“正义”。因此,法治物质文化在传达法治理念的时候,可以把晋商这种道德层面“克己”“忠义”的思想升华为法律层面的“束己”“正义”,以彰显法律对每个人行为约束的强制性、权威性、公平性和正义性。

    晋商认为:“凡事之首要,箴规为先,始不箴规,后头难齐。”晋商的成功经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定了科学有效、权责明确的经营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这种制度。同时这种制度不仅包括激励机制,还包括约束机制。晋商票号的股份制把晋商的股份分为“银股”和“身股”。“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总经理坐镇总号,统领整个企业,分号由经理来掌管。总经理和经理之下都设有二掌柜、三掌柜、内事先生和出纳等每个人的职责和权力都规定得很清楚。这种权责明确的股份制,表面上看是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但是实际上最主要的是提高了票号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正是股份制度的科学有效、权责明确才促成了晋商票号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晋商在讲求激励的同时还强调约束。晋商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表现为规范员工行为的店章或号规。比如乔家大德通票号所制定的“十不准”:不准携带家属,不准嫖妓宿娼,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吸食鸦片,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不准私蓄放贷,不准贪污盗窃,不准懈怠号事,不准打架斗殴。如有违反者,由本人、掌柜和保人三方当面交割开除出号,永不续用,其他连庄分号也不得录用。

    晋商制度文化所表现出的科学有效、权责明确、有奖有惩的理念正是法治制度文化所需要的。首先,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规范必备的要素,法律规范制定者必须把权利、义务、责任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明确予以规定。其次,鼓励性法律规范与惩罚性法律规范必须兼而有之。最后,法律规范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讲求科学高效,完成法律的使命,实现法的价值。山西在实现依法治省的目标过程中必须以这一法治制度文化为指导来加强山西民主法制的制度建设,使山西民主法制制度科学有效、权责明确、奖惩分明。

    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意识文化中,意识文化是核心。意识文化不仅熔铸在其他三个文化的“体内”,是其他三个文化内部相通的连接点;而且意识文化可以决定、指导其他文化的发展。在晋商文化中晋商的意识文化是精髓。晋商的意识文化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崇尚制度。

    晋商以人为本的意识文化包含着几个层次:其一,以人为本表现为晋商认为要想经商盈利必须首先要善待他人。晋商的经商之道在于不钻“钱眼”,经商首先是做人,做一个善良之人,以诚信对待他人,这样才能取得他人的尊重与信任,才能把生意做大做强。其二,以人为本表现为晋商认为要想经商成功必须要注重选拔培育人才。晋商把人力资源视为晋商的第一商业资源。

    晋商非常崇尚制度。这种崇尚是一种对制度的信仰,不仅把对制度的遵守深深印在自己的心中,而且把对制度所蕴含的价值融入了自己的血液中,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晋商文化为山西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一种精神指引和前进动力,使山西的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文来源:山西日报20100726;本文作者:孙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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