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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法治太原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312月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万字的《意见》,顺应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适应了率先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是对《20112015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深化基础上的升级版。法治太原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应当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务必使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深化法治太原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率先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弘扬公平正义、敬仰法律的文明风范,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意见》;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法治太原建设,像抓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那样抓《意见》的落实。要制定落实《意见》方案,分解任务责任,提出学习贯彻落实的时间表,要有检查监督方案,兑现奖惩。要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二、必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八大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仅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客观需要。

    市级政府和区(县、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问题解决或反映职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会同上级法制机构、执法单位代表和专家学者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或报请上级解决。一是执法主体问题。《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现实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执行中参差不齐。有的坚决依法停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形式上看似合法,但却影响了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有的则继续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虽然执法工作照常进行,但却有违法执法的嫌疑。二是委托执法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可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三是行政强制费用承担问题。法律规定“检验、检测、检疫或技术鉴定费用”和“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至今仍无法兑现,执法主体存在违法嫌疑。以上问题一定要在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中得到逐步解决或逐级上报解决。

    三、务必保障行政救济途径的畅通《意见》强调“拓宽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实践中困扰各级政府的信访难题、群体性事件和部分恶性刑事案件,其根源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老百姓的行政救济途径不畅通造成的。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务必保障行政救济途径的畅通,确保老百姓有讲理和讨公道的地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化解争议,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剥夺法律赋予公民的行政救济权利,不得强令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不受理、不立案”,或者将本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转移到信访机构,从而加大信访机构的工作压力,甚至激化矛盾。

    四、务必加大《意见》的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意见》在全市的宣传力度。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关、政府法治机构、宣传机构、法学会、党校行政学院(校)、各大专院校、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协会、会计师协会等各种社团组织的作用,利用会议、专业培训和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落实《意见》。要使《意见》内容“进课堂、进头脑、进思想”,要让法治太原建设变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能够逐步得到实现。

    在太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信“崇尚法律”的城市核心价值观将进一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建设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和一流省会城市建设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文来源:太原日报20141010;本文作者:宋百成(作者系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太原道制作 http://www.tydao.com ( 2014-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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