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本版曾刊登民国时期的毕业证,和它对应的还有一个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两证是同一个人的,而且从时间上可以看出结婚证领取时间比毕业证早一年,可见持证人在中学未毕业就已经结婚了。
该结婚证是一个红色硬皮的活页本,封面上印有鸳鸯戏水和莲花的图案,旁边两行字写道:“鸳鸯戏水水共长,并蒂莲开开美满。”封皮内有两页纸,前一页是订婚证书,后一页是结婚证书,两页图案一样,由龙、凤和花朵组成边框,上部中间是两颗心相交的图案,下部是“百年好合”,在边框四周印有红底金边的“缔结良缘”四个字。两页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页中间印的是
“订婚证书”,第二页中间印的是“结婚证书”。
订婚证书正文用楷体从右到左书写,分别写了男女双方的名字、籍贯、年龄、生辰,之后写了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盖有印章,最右边时间标明是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结婚证书比订婚证书多了两个内容,一是证婚人的名字,二是举行婚礼的时间及祝福话语,最后落款是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此可见,现在的结婚证和民国时期的结婚证相比变化很大:一是只有结婚证书而没有订婚证书;二是结婚证书贴着男女双方的结婚照片;三是少了介绍人、证婚人、主婚人等内容;四是增加了发证机关的名称和印章,这也是最关键的,只有加盖了公章的结婚证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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