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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考察

   在党和国家酝酿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及改革开放起步之初,山西是全国最早推行包产到户的省份,也是在全国较早确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省份。考察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发展规律,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程
  
  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包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由秘密出现到部分地、县开始公开实施。
  山西省是最早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即“双包”)责任制的地方,主要有:运城地区的闻喜,吕梁地区的离石、方山等县。
  早在1978年2月15日,闻喜县裴庄公社南郭大队第三生产队,在队长孙炳新的率领下就秘密地实行了包产到户,他把73亩棉田包给了19户社员。据时任中共闻喜县委书记的张世贤回忆,社员还签了一份秘密合同:一是谁也不能说出来,杀头也不能让上级知道;二是一定要把承包田搞成,不能让人找出毛病;三是按合同办事,年底一定要兑现。结果,尽管当年遭受了旱灾和虫害,但棉花亩产仍由过去的12.5公斤增加到42公斤,比历史最高年翻了一番。闻喜县南郭大队的包产到户,早于安徽省肥西县山南大队包产到户约9个月,早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大队包产到户至少10个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闻喜县委于1979年初批转了这个队的经验,使不少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尔后,为了统一认识,中共闻喜县委还就包产到户责任制进行了万人大讨论。随后,闻喜县委明确提出:只要坚持公有制,坚持按劳分配,什么责任制形式都可以实行;提倡联产计酬,特别是联产到劳;允许在边远山区实行包产到户。到1980年初,闻喜全县有75%以上的生产队将棉花和秋粮作物联产到劳;有8%的生产队将小宗经济作物和工副业实行了大包干;有8%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
  无独有偶。1979年春,地处偏远山区的方山县峪口公社圪叉嘴大队党支部书记严成明和革委会主任陈有良商议出了一套“包”的办法:不能包产到户,就包产到组,作物由组安排;对外谁也不许走漏风声。他们的想法得到了社员们的一致赞同,并发誓,谁要是泄露了秘密,就活埋了谁。就这样,这个大队于这年春搞了包产到组责任制。其基本做法是:按自愿组合的原则,每4到5户分为一个包产组,全大队共分为10个包产组;土地按组分配,牛每组1头,羊每组1圈,各组按土地亩数确定年底上交队里的粮食,其余归组。当年秋,这个大队粮食产量达到了6.15万公斤,人均277公斤,在峪口公社名列第一。根据群众的普遍意愿,这个大队经过讨论,制定出了统一计划、统一耕种、统一作物安排和分户管理的“三统一分”的办法,并于当年冬将土地正式下放到户,实行了包产到户。与此同时,峪口公社7个处于偏僻山区的大队,也于1979年冬仿效圪叉嘴大队实行了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
  1979年秋,在中共离石县委书记郭裕怀支持下,坪头公社赵家山大队试行了“以队核算,以牛划组,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以户管理,全奖全赔”的联产到劳责任制,成为吕梁山上第一个组织耕牛作业组,包产到人、到户的生产大队。随后,在中共吕梁地委书记王国英的领导和支持下,孝义、临县、方山、兴县和柳林等县的一些生产队也实行了联产到劳和包产到户责任制。
  从1978年初到1980年春,山西省实行包产到户的县区虽然为数不多,但这种敢于冲破“左”的思想禁锢,率先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创举,其作用和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它为推动山西农村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经济,闯出了一条新路。
  (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暂时受阻与在全省山区的广泛实施。
  同全国一样,山西农村改革之初面临着许多束缚。首先,来自长期形成的“左”的思维定势影响,认为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背道而驰。第二,这种束缚来自于农业学大寨运动的负面影响。“大寨在山西,山西怎么办?”这个口号本身就对山西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一种特有的政治压力,再加上过去历次批判所谓“反大寨”斗争中许多干部群众吃过苦头,致使学大寨运动中“左”的成分在全省范围内既广且深。
  实践的成功和认识的滞后,形成尖锐的矛盾,使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一受到大多数农民欢迎的责任制形式一出现就面临着重大的冲击和压力。1980年2月5日至13日,中共山西省委在太原举行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也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变,不能把作业组变成一级核算单位;除某些副业生产和独门独户外,不要搞包产到户,不能借“口粮田”、“责任制”的名义搞分田单干,对于搞了包产到户的,要引导他们逐渐回到集体经济的轨道上来。由此,在一些生产队刚刚开始进行的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出现阻力,但这种阻力是短暂的。
  1980年4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好处很多》一文,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并从四个方面回答了对包产到户的诘难。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就农村政策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他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肯定,对于打破人们的僵化思维方式和畏惧心理,对促进包产到户这种经营方式在全国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7月,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加快晋西北28县农业生产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提出在那些困难、落后的地方可以包产到户。与此同时,7月11日《山西日报》以《建立到组到人责任制农民极大高兴》为题进行报道,介绍了中共吕梁地委放宽政策,在贫瘠的山区生产队实行联产到人、到劳力、到户的责任制。《山西日报》还发表编者按,肯定了这种办法的好处和社会主义性质。7月到8月初,该报连续发表了《农民都说这办法好》等五篇调查报道,介绍了吕梁山区实行联产到人责任制后,在农村和农民中发生的显著变化。同年9月14日、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并印发了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发[1980]75号文件),首次破除了多年来认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标志着全党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认识上的转折和突破。
  1980年10月初,中共山西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讨论了中共中央座谈会和75号文件精神,对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澄清思想,统一认识,稳定干部群众情绪。同时,要求省地县都要组织一些调查组,深入社队调查研究。10月6日晚,中共山西省委还召开全省各地、县委书记电话会,传达了省委常委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尽快研究确定适合本地情况的责任制形式,并把不同类型社队的情况、特点、问题和应该采取的措施搞清楚。同时,省委还要求各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此后,山西广大山区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开始广泛推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责任制。
  为加强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共山西省委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组织大规模的宣传、调研活动。1980年冬,全省共抽调8312名干部,深入到2169个生产大队进行调研。运城、晋中、雁北、晋东南、吕梁等地区,组织大规模的宣讲团,展开了广泛的宣传、调研活动。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典型引路。从1980年10月14日至11月20日,《山西日报》连续发表了《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文件精神》等文章。同时,连续配发了《把社员积极性和统一经营结合起来》等评论员文章。三是广泛培训基层干部。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干部明确了加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弄清了各种不同形式责任制的优缺点,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进一步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的能力。
  邓小平“5·31”讲话和中央75号文件精神,极大地推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山西的发展,特别是在山区的发展。
  到1980年底,全省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全省农村生产队总数的40.7%。
  (三)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各种责任制形式在全省普遍实施。
  1981年春,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在闻喜县委召开的公社党委书记和部、局级干部会议上,明确提出: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不仅山区可以搞,而且其他地区也可以搞。霍士廉的这一讲话突破了中央75号文件关于包产到户仅限于山区的界限。3月18日,《山西日报》很快以《霍士廉同志深入闻喜县农村调查研究责任制后明确表示穷队实行包产到户要稳定不变加强领导》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4月19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又发表了中共吕梁地委书记王国英撰写的《联产责任制给吕梁山区带来蓬勃生机》的文章,介绍了离石县赵家山、文水县刘胡兰公社等一大批生产队包产到户的经验。这些都在全省广大干部和农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5月6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出《关于搞好农村基层干部训练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以县为单位,由县委主要负责干部直接主持和领导,对生产大队以上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重点是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大队会计,进行了培训学习。通过培训主要解决了三方面的认识问题:一是建立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是集体经济内部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加快发展农业的重大措施,也是调动农民积极性最有效的办法。二是建立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完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三是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是建设现代化农业最好的过渡形式。
  在总结全省农村包产到户基本经验的基础上,6月2日,副省长霍泛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了题为《农村工作又一次伟大的转折》的报告。报告充分阐述了正确认识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对发展中国农业生产的重大意义,并就农业生产责任制在组织生产、产品分配方面以及统一与包产联产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这个报告在全省干部中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山西省各级干部思想观念转变和认识提高的基础上,全省各地以双包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深入推进和发展。到1981年6月底,全省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12万多个。其形式主要有6种: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2、统一经营,包产到劳,联产计酬;3、包产到组,联产计酬;4、统一经营,包产到户,联产计酬;5、若干统一下的包干到户;6、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此外,在一部分农场、林场、牧场、水利和社队企业中,也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责任制。
  (四)包干到户的确立、稳定、完善和提高。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农村各种联产计酬责任制,更加坚定了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决心和信心。
  7月6日至10日,中共山西省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专门研究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特别是包干到户责任制的问题。会议提出,包干到户面的大小,只能决定于农民的意愿,不能只限于“三靠”队。并要求各地要积极地、主动地按照农民的意愿,领导他们搞宜于接受的责任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反对一刀切,要把这一条作为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随后,省委又召开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王庭栋就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讲话。他特别强调,包干到户是坚持生产队经济主体地位,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分户经营的一种社会主义农业联产责任制。因此,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决不能只限于“三靠”队的范围。
  会后,全省各地加大了对基层干部的工作力度,先后组织近20万人学习了党的有关政策,交流建立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的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对生产责任制的认识。各地、县的负责干部还深入农村调研,搞典型试办,指导工作,推动了大包干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到1981年11月底,全省12.6万多个核算单位,实行各种联产责任制的占85.5%;实行双包责任制的就占到36.9%。到1982年春,仅包干到户就发展到69%,其他形式只占31%。这标志着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的基本确立。到1982年底,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120290个,占到生产队总数的98.5%。至此,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广泛建立。1983年,全省农村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联产责任制,并把承包推广到更大范围,一些过去的老先进大队,条件较好的平川地区和城市郊区,也都先后实行了以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到7月底,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已占到生产队总数的99.4%。但在一些大队,曾出现只分不统的偏向,使多年建设起来的农田水利设施、大型农机具和一些集体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
  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那些过去集体生产搞得比较好的大队,如何实行责任制,让那里的群众自己去决定。像汾阳的贾家庄、长治的张庄等少数合作化以来的先进典型,他们则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引进了承包机制。
  
  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式——户包治理小流域
  
  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山西农民把脱贫致富和水土保持结合起来,创造了户包治理小流域的伟大创举。水利专家、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曾高度评价说:“在全国的农村改革中,山西人民创造了户包治理小流域这样一种新形式,依靠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这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是山西人民的一项伟大创举。”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是造成一些地方长期生产落后、群众生活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1981年5月,河曲县旧县公社从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得到启示,决定由农民苗混瞒承包新尧沟,进行小流域试验性治理。经过一年的努力,苗混瞒就在小流域内筑坝4座,沟畔铲平地35亩,荒坡初步改造面积140亩(两项占到总面积的70%);育苗2亩,造成片经济林55亩,零星植树650株;种植面积由24亩扩大到70多亩(林粮间作)。按正常年景估算,苗混瞒全家1982年在小流域内可收入3000元。
  苗混瞒的治理实践,使全公社干部群众看到了承包治理小流域的明显效益和发展前景。根据群众的要求,公社很快对荒沟进行了规划,有选择地包给了社员。具体办法是:1、由社队统一规划,让承包户明确治理标准、任务和完成期限。2、社、队、户三级订立合同,立约为证,投资由集体负责。3、新整出的土地,栽下的树木归集体所有,承包户有经营权和提成受益权,没有随意处置权。4、小流域经营权长期归承包户所有,在保证治理成果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经营权允许后代继承。5、受益后按集体少留、个人多得的原则,经济林三七分成,用材林四六分成,利用淤地所种粮食和经济作物,全部归承包户所得。
  1983年1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山区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山西省“山区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大胆进行改革,在逐步实现粮食自给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畜牧业、采矿业和多种经营。会上,河曲县户包治理小流域的经验得到充分肯定,并决定以此作为建设山区开发山区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
  会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经验在全省山区普遍推开,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当时户包小流域搞得好的县区主要有偏关、吉县和吕梁地区。
  1983年7月8日至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山西忻州地区工作时,在偏关县挥毫写了“喜看偏关人民绘新图”九个大字,给户包治理小流域以极大的支持和热情鼓励。8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几项政策规定》,明确规定承包经营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15年、20年或30年、50年不变,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规定》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此之后,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进入迅猛发展阶段。截至年底全省治理小流域面积达到273万亩。
  山西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办法,概括起来主要是:1、实行统一规划、自愿承包、经营自主、长期不变的原则。凡社员有能力承包治理的都可以户承包或联户承包,谁治理,谁管理,谁受益。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营使用权长期归属承包户。2、承包治理坚持自愿互利,由承包户与集体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对不信守合同、不按期达到治理要求的,集体有权收回。3、在承包面积上,新建成的坎地、滩地,当年内不征购、不缴税、不提留。坡耕地修成梯田,在二、三年减产期内适当核减包产指标。4、在承包范围内,间作林木,不准乱砍滥伐,不准毁林毁草和陡坡开荒,不准借口以林粮间作搞变相开荒,不准损坏现有水保、水利、公路等各种设施,违者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5、国家和集体对积极履行合同,进展快、标准高、管护好、效益大,或有新创造的承包户,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对积极推广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并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社队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小流域承包治理是家庭联产责任制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延伸,是依靠千家万户治理黄河中游水土流失的重大措施,是黄土高原脱贫致富的现实道路,是组织农民向荒山、荒沟、荒坡进军,开发、建设山区,走农工商、牧工商、林工商全面发展道路。这一创造性的经验不仅对山西山区建设发挥了作用,而且在黄河中游的陕西、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河南等省区也得到迅速推广。
  
  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鲜明特点与现实启示
  
  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推广,给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到1984年年底,全省农业总产值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59.98亿元,其中粮食产量87.2亿公斤,是历史最高年;棉花产量达1.3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975年—1977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减1.5%。1978年—1980年,年平均递增率达到3.2%。1981年—1985年,年平均递增率为7.8%。
  与其他省份相比,山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起步早,但行动慢。山西农村改革起步很早,包产到户的责任形式在1978年春即在一些生产队出现,但后来的改革步伐进展较慢。正如时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李立功同志在回忆录中所说:“可以说,山西农村改革,是从纠正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发生的错误开始的。……正因为如此,山西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胆子小,行动慢,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二是后劲足,包干快。如果从1981年7月全面启动计算的话,山西仅用半年时间就在全省69%的生产队推行了包干到户,基本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如时任山西省副省长霍泛回忆说:“发展速度之快,如水之就下,来势之猛,如狂风骤雨,势不可挡。”到1982年底,山西省98.5%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比农村改革较早的四川省有过之而无不及。1982年11月,四川省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到总数的97.98%。
  三是辐射广,影响大。山西在推进农村改革中,创造的户包治理小流域形式影响很大,其经验在黄河流域地区进行了推广。山西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的做法,也影响辐射到周边省份。据时任山西省副省长的霍泛回忆,陕西吴堡县“不少农民偷过黄河到山西去取经,回来以后,便不声不响地搞起来”。“在山西的东邻河北省,我也听到类似的情况。”
  通过考察山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的历史,可以得到如下深刻的启示。
  首先,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山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首先是在农民群众创造性推进农业生产的实践中起步,而后在各级党委的支持下逐步展开和推进的,如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在山西的出现和推广,还有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创造和推广等。可以说没有各级党委对农民创造的尊重和支持,农民的创造就易于夭折。因而,当前推进农村的改革,必须把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放在首位。
  其次,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山西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程中,当时吕梁地区之所以能在全省率先起步,就是因为这一地区的干部率先在全省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突破长期“左”的思想束缚,特别是农业学大寨运动极“左”思想的禁锢,解放了思想,从而敢于突破陈规,推进改革。后来,全省之所以能在半年时间内暴风骤雨般地基本确立起“大包干”体制,就是因为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深入农村调研,敢于突破中央75号文件的界限,大胆解放思想,在全省大力推广闻喜、吕梁等地县包干到户的典型经验,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大解放。历史经验表明,推进和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这对于处于内陆和改革开放还较为落后的山西来说,尤为重要。
  第三,必须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能否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广大农民有了自主权,得到了实惠,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因此,在农村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这个基本准则。
  第四,必须在继承与创新中推进农村改革。山西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进程中,创造了户包治理小流域等新的形式,并在不断总结和推广中创新发展。一些地方在搞户包治理小流域的基础上,开始探索新的发展路子,创造了拍卖“四荒”的经验。后来受到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高度赞扬。实践告诉我们,农村的改革需要不断推进,要在继承与创新中加以完善和提高。当前,农村的改革必须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体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第五,必须善于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和智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程中,曾为山西农村改革做出重要贡献的吕梁地区十分注重用深厚的历史文化教育和启发干部和群众。针对大多数县委书记和地直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对实行包产到户很不理解和阻力重重的问题,地委领导在学习范文澜著的《中国通史》有关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曾实行过的公田私田的改革中受到启示,并用历史事实教育干部关于中央组织和实行的“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田”制是正确的,从而坚定了吕梁地委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信心和决心。这表明,推进和深化改革,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和智慧,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来源:文史月刊;本文作者:

太原道制作 http://www.tydao.com ( 201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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