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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

  中国历史悠久,文献典籍丰富,在考古学文化方面,近40年来无论是田野发掘,还是课题研究,均获得了一系列的成果。然而如何将考古材料与历史传说相结合,复原中国史前史或上古史的本来面目,重建中国古代文明,这是近几十年来几代人所关注和企盼的。但这项极有意义的考古学研究工程的进展,迄今还不能令人满意。就是说当前我国考古界还没有很好地把考古材料与古史传说相结合,去揭示中国古代社会各个侧面,以恢复历史本来面目。例如古史传说的炎黄二帝,《尚书》中的唐尧、虞舜,在史前考古学文化中,他们相当于哪段?对此今之学者虽有人言之,可是均语焉不详,未作翔实系统的联系与考证,复原历史的本来面貌也就可想而知了。
  然而如何才能复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呢?我们看来,应科学地、实事求事地将考古文化或考古现象放到一定的历史时空范畴内,不是简单地比附,而是多学科有机地、系统地、有血有肉地反映每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各个侧面。要重建中国的古代文明,首先要明确中国古代文明的开端,纲举才能目张。然而有关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目前学术界尚有不同意见,一般传统的说法是源于夏代。可是今日的考古学已今非昔比,已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己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因此,对我国历史开端“史前”界桩的界定,自然有所变化。相当一个时期,人们一般认为中国历史“史前”的界桩应定在唐尧时代。在此之前为“史前 ”,在这以后为中国成文历史的开端。然而很有意义的是,1995年,9月10日《中国文物报》报道。河南郑州西山发现仰韶时期的城址,这一能界定文明标志之一的城址,有人说它应为炎黄时代的“黄帝城“,所论正确与否,这里我们姑且不论。但为今之学者对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或发生的研究,意义却是不小的。因为如果我们将郑州西山古城视为我国文明发端的一个标志,未必不恰当!由此也就可知,我国史前的界桩,定在唐尧时代未必就是历史的真实。将史前的界桩再向前移动,放置在仰韶时代,这在我看来还是有史可考,有物可证的。
  此外,我们在阐明或把握中国文明起点的同时,在方法论上当以“由后以例前”的方法,从商周历史上溯到司马迁《史记》的五帝时代,并注意分析其中扑朔迷离的神话部分,因为神话往往是历史的折射,恩格斯在讲希腊和罗马历史时,也有不少内容来自神话,因此,我写这篇小稿的目的,是在于继拙作《仰韶文化与炎黄二帝 ——论半坡、庙底沟类型的社会历史性质》之后、企望进一步说明中国文明的发展与形成,认为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寺类型或曰陶寺文化相当于历史上的唐尧、虞舜时代,并对其文化的发展阶段或社会性质,予以多方面的分析研究,推定其社会形态是具有国家雏型的古国,下面我就将陶寺遗址的文化内涵、特征,社会发展阶段、性质及其族属等诸多问题,逐一列题以申其说。
  一、对陶寺遗址性质研究状况
  位于晋南襄汾县东北约7.5公里的陶寺村陶寺遗址,其考古资料于1980年报道问世后,以其遗址面积的广阔,遗存种类之齐全和遗物之丰富精彩而著称,特别是其中的墓地,不但数量多,而且有些墓葬的规格高、出土物具有部落古国首领或“王”者的气势,同时陶寺文化类型的一些特征能与历史传说中分布于该地区的原始氏族、部落相联系,故而博得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有不少学者对遗址的性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对该遗址的性质和族属的研究,有唐尧说、虞舜说和夏族说。这里笔者仅略举诸说的要点于后,这无疑会给我们的讨论带来启迪和帮助。
  唐尧说,例如:王文清先生在其《陶寺遗存可能是陶唐氏文化遗存》一文中,主要是以“陶寺文化遗存的地望、年代和陶唐氏的地望、年代基本相符”而立论的[1]。从地域来看,王文说:“陶寺类型文化遗存的分布,位于帝尧陶唐氏所居和所都冀方的大夏和唐地域之内。”在历史文献上,“帝尧陶唐氏的统治基地在冀方”,《左传》哀公六年载:“《夏书》日:‘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杜注“唐、虞及夏同都冀州。”《淮南子?坠形训》高诱注“冀,尧都冀州。”故而王文谓:“帝尧陶唐氏所都的冀州,在今陕西、山西两省之间的黄河以东地区。”而具体地望,又引《双书?地理志上》河东郡平阳条,应劭注曰“尧都也,在平河之阳”。而平河即在今临汾市一带,而陶寺遗址,正位于古陶唐氏所居古冀州尧都平阳的中心地区之内。
  主张陶寺遗址为唐尧说者,还有李民先生,所论陶寺遗址的时空与唐尧的时间与地望相合外。李氏则着重论述了唐尧时期私有制的发展与陶寺墓葬的贫富不均和等级分明,说明该遗址为唐尧、虞舜的遗存[2]。
  虞舜说,见于报道的有许宏等同志的《陶寺类型为有虞氏遗存论》一文,其论据也主要是以陶寺文化类型的分布地区与历史文献记载虞舜氏族部落所活动的时空相合为说而立论的[3]。
  夏族说主张陶寺遗址为夏族的遗存,有高炜、黄石林等同志,前者在其《关于陶寺幕地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从陶寺遗址的年代、古地望、墓葬类型和出土器物所反映的杜会发展阶段等几个方面,再结合龙盘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有理由认为,陶寺遗址、墓葬很可能就是夏人的遗存。”[4]而黄石林同志在其《再论夏文化问题——关于陶寺龙山文化的讨论》一文中谓:“无论从文化特征、地望、时代、文化发展阶段这四个方面的哪一个方面加以讨论,陶寺类型龙山文化都与夏族情况基本相合。”[5]因此认为它就是夏族的文化。
  以上诸家对陶寺龙山文化性质的讨论,可谓见仁见智,都有很好的论证,给人以启示,然其立论的共同点,均主要依靠时间、空间与考古学文化三者互相对证的方法而进行探索的。这一探讨方法,在对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无疑是可取的,因而笔者这篇小稿对陶寺文化性质和族属的研究,也以此为准:但与上述诸说不同者,我认为陶寺文化的属性,实非单一的属于唐尧氏族或为虞舜氏族或是夏族的文化遗存,而是合诸家之说为一,是年代跨度较长的,经历过中国儒家所说古代“禅让”制和恩格斯指出的古代氏族社会向国家过渡的军事民主制。经历有时以陶唐氏为首的联合有虞氏和夏后氏等氏族部落联盟的中心所在的文化遗存。其说在我以往对夏文化的研究,如在《龙图腾与夏族的起源》[6]和《中国古代文明与龙山文化》[7]等论文中,均有所披露,但都未明确指出或予以说透。这主要鉴于陶寺遗址是一个历时很长(约近千年),而且前后连接并有着发展关系的文化载体。同时像陶寺这类文化的遗址,在晋南地区何止陶寺一处。其数量约有80余处,且都比较集中。遗址如此密集表明了什么?这一现象在我看来,当非一般,而是古代氏族社会向文明过渡的军事民主制,若干氏族部落联盟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而这种部落联盟的背景,除能在上述陶寺文化遗存得到证实外,在历史文献上,也得到了充分的支持。例如《尚书?尧典》载:“昔在帝尧,…将逊于位,让与虞舜 ”,。帝(尧)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佥曰,于鲧哉”。又《舜典》载:“帝(舜)曰,俞、咨禹,汝平水,……禹拜稽首。”正与前述上古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等几个大氏族形成一个联盟政治实体的历史相符,故而我们说、陶寺文化大约是公元前3000年纪第一个千年的前半,在古冀州之域(今晋南地区)的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等若干氏族部落联盟的遗存。而陶寺遗址,则是这一联盟的中心(或首领盟主所在地),其联盟情况,从陶寺文化的分布以及文化内涵、特征等,就可予以证实和说明。
  二、陶寺文化的历史人文地理
  考古学文化的陶寺文化类型分布所在的今山西南部临汾和襄汾一带。据历史文献记载,是夏商时的唐国及其前身唐尧部族活动地域,自汉以降历代学者主其说者,不乏其人。这里笔者仅约略论之。
  (一)唐之所在和唐尧的地域
  《左传》昭公元年:“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此“唐人”为夏商时的唐国,其地只说在“大夏”。《史记?晋世家》言:“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进一步指出“唐”在黄河和汾河的东边,但也未确指其具体地点,而较为明确的记载是《史记?秦本纪》载春秋襄王五十年:“十二月,益发率军汾城旁,……攻汾城,即从唐拔宁新中。”《正义》谓:“唐,今晋州平阳,尧都也。”《通志?都邑略》则云:“晋都唐,谓之夏墟,大名也,本尧所都,谓之平阳,成王封母弟叔虞于此,初谓之唐,其子燮父之,始改为晋,以有晋水出焉,其地正名翼,亦名绛,而平阳者是其总名。”指明“唐”在临汾一带,然所指之地也较相对。唯《史记?晋世家》云:“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正义》引《括地志》曰:“故唐城在绛州翼城县西二十里,即尧裔子所封”,而翼城县迄今尚有唐城村,十分重要的是在今翼城、曲沃间面积宏大的曲村——天马西周遗址,晋侯墓地,也正与相邻的襄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重合,由考古发现西周时期几代晋侯墓在翼,从而确证叔虞所封的唐地,就在今翼城无疑。因此今曲沃、翼城、襄汾一带为古唐尧氏族活动地域。由考古文化和历史文献互证,大概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此外,再从唐尧的葬地看,相传尧死葬于崇山,而索山地望,据《国语?周语》载:“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此崇山,千百年来历代学者都认为是河南的嵩山,其实亦当在晋境。试看历史记载和我们的解释。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大人赋》云“历唐尧于崇山兮”,《正义》张(揖)云:“崇山,狄山也。”《帝王世纪》引《山海经》“尧葬狄山之阳,一名崇山”。《墨子》云:“尧北散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崇、蛩声相近。蛩山,又狄山之别名也。”又王充《论衡?书虚》云:“尧帝于冀州,或言葬于崇山。”故而知尧死葬于崇山,在冀州境,其具体地望,《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一平阳府襄睦县条下云:“崇山在县(今襄汾)东南四十里,一名卧龙山,顶有塔,俗名大尖山,东南接曲沃、翼城县,北接临汾、浮山县”,现俗称塔儿山。《一统志》亦云襄汾县的塔儿山为崇山,综上所说,可见陶寺遗址,正在古崇山脚下,因此,从唐尧葬地之所在,也为唐尧氏族曾活动于今襄汾一带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二〕虞舜的地域
  有关有虞氏部落活动于山西晋南的历史记载,也很翔实。《左传》哀公六年引《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杜预注说:“唐虞及夏同都冀州。 ”《史记?五帝本纪》载:“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正义》曰:“蒲州河东县本属冀州。”《宋永初山川记》云:“蒲坂城中有舜庙,城外有舜宅及二妃坛。”在“舜耕历山”句下,《正义》引《括地志》云:“蒲州河东县雷首山,一名中条山,亦名首阳山。”,此地在今永济县境,这是虞舜部落活动于晋南的一证。
  又《尚书?尧典》记舜的地域:“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降二女于妫汭,嫉于虞。”指出沩汭为虞舜部落之所在。这里所谓的:“嫔于虞,”指明了当时居于其地的唐尧虞舜或夏后氏等部落互为通婚的史实:《史记?五帝本纪》“尧乃以二女妻舜”和《国语》“其在有虞,有崇伯鲧”。就是这些氏族部落杂处其间,彼此通婚的确证。由于通婚,也就可知有虞氏的活动地域,当在唐尧部落所在的附近,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此其一。
  而有关“虞”的地域,从春秋时期晋献公“假虞灭虢”的虞国地域在今晋西南平陆县一带得知,当初的有虞氏,即在其地。因春秋之虞国,正是以有虞氏所在故名。所以我们“由后以例前”地追溯,知上古有虞氏发祥于此,因此,舜氏族早期活动在今晋西南首阳山或中条山一线也是很明确的。此其二。
  至于沩汭的地望,《帝王世纪》载:“妫水在河东虞乡县历山西,汭水洼也,犹洛汭、渭汭然也。”《括地志》云:“沩汭水源出蒲州河东南山。”《尔雅》说“水北日汭”,即俗谓小水人大水之名,也是两水相合之谓,其地理极似今晋西南夏县、平陆、芮城境内的涑、洮、青龙河等小川注人黄河之水势地形。由此地理环境,笔者曾疑芮城之得名,无不与黄河北来至此折向东流呈三角地形水势有关。所以,从“沩汭”的地望,也为有虞氏或虞舜氏族发端于此提供了一个旁证。此其三。
  由上三证,知虞舜氏族与唐尧、夏后氏关系之密切,既然互为通婚,才能适于部落联盟而交错杂居,便是意料中的事,故而有关虞舜的地域,由上已确证。陶唐氏和夏后氏均居处晋南,那么虞舜氏族亦必居附近,所以杜预注《左传》哀公六年:‘“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谓“唐虞及夏同都冀州”,是很有见地且合乎上古氏族部落杂处通婚而联盟的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背景的。
  因此,陶寺遗址的地理位置与上述陶唐氏、有虞氏所处空间范畴是一致的,这是历史文献记载他们所在地域的一个方面。遗址的文化年代也与陶唐氏之尧氏族和有虞氏之舜氏族的时代和历史序列相当。
  三、陶寺文化与尧舜时间之比照
  陶寺文化的遗址,经多年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表明,多集中分布于晋南汾河流域下游的临汾盆地周围,就目前发现的遗址看,已有80余处[8]。其分布范围以塔儿山为中心,扩散辐射于汾、浍交汇地带的临汾、襄汾、曲沃、侯马、翼城、新绛等地、并在此范围内,又有两片密集区:一片分布在塔儿山西北面,逾汾河至吕粱山东麓。一片分布在塔儿山东南至绛山之间的滏河、浍河沿岸。每片各有陶寺文化类型遗址约30余处。两片中的遗址面积大小不一,一般约在一万至几万平方米,几处特大的遗址面积达数百万平方米,陶寺遗址便是其中的一处,面积达430万平方米。在该遗址的东南隅还有一处墓地,从陶寺龙山文化类型遗址的分布看,遗址呈分片成群的格局、这种布局形式无不显示出当时氏族、部落交错杂处的聚落形态,因为聚落是自原始氏族社会以来,人们聚族而居,共同生产、分配和生活的一个社会单元,了解了它,也就可窥察到陶寺龙山类型的人们共同体(或陶寺人)的社会组织结构或杜会形态,这在考古学上是很有意义的。
  有关陶寺文化的年代,经考古学对其遗存特别是对其中陶器标型学的分析研究和碳14测定,其相对年代约为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从陶器形制变化看、陶寺文化是从这里的晚期仰韶文化发展而来,其发展阶段可分为早、中、晚三期[9]。由陶器的演变发展断定,这三期是连续不断的,为一个文化的前后发展阶段,其早期涵盖了庙底沟二期文化,而发展递变关系由陶器的器物群论,早期以炊具中的口和釜灶最有代表性;中期的陶器组合,突出地出现三足器的陶鬲。并与釜灶共存,晚期釜灶消失,而十分盛行各种形式的陶鬲。由考古学所知其陶器类型或组合的变化,充分地反映了陶寺龙山文化类型的发生发展,在年代上是连续不断的,是一个文化一以贯之的三个发展阶段;从而揭示出它的人们共同体,当也是属于一个年代很长,并有通婚或一定血缘关系的部落联盟古国的实体,这是陶寺文化的年代和人们共同体即族属的情形。
  至于中国上古的陶唐氏和有虞氏部落的时代,据司马迁《史记》的历史编年,五帝时代的唐尧和虞舜,在夏代之前,我国这一传统的历史观是毫无疑问的。而夏代的纪年,历来古今学者都认为是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1600年。然夏纪年的推定,过去有多种说法和推算,据《夏县东下冯》发掘报告附录二,对夏纪年的推定是以已知的约始于公元前1075年的周年算起。商为629年,夏为632年,那么,“自公元前1075年上溯629年为公元前1704年,自公元前 1704年上溯632年为公元前2336年,今去零取整。粗略估计夏始年为公元前2300年。夏终年为公元前1700年[10]。据此知,既然夏纪年为公元前23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则陶寺晚期文化已在夏纪年的范畴之内,那么早于陶寺晚期的中期和早期文化,显然便应当属于陶唐氏和有虞氏的尧舜部落时代的纪年范围内,这是非常明确的。于是,也就可知,陶寺文化早、中期的考古学年代,与我国历史上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中的唐尧和虞舜部落的时代是相当的。照此类推,其晚期则与夏后氏或夏禹的年代相当。
  因此,上述陶寺文化在这个地区成聚落形态的分布以及其文化的考古学年代和中国历史学编年,明显地表现出陶寺文化的人们共同体(即族属)。其早期当属于陶唐氏部落,中期当属于有虞氏舜的部落,其晚期便当自然落到夏后氏部落。这是从考古学文化和中国历史编年所看到这一地区所反映当时人们的共同体,而汾河下游有如此众多大大小小的陶寺文化的遗址。如果我们对这一文化类型的共同体其中或主要部落族属推断妥当,则他们自不待言,便当是那时与盟或共存的氏族、部落。也即其时“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言其时“国家”之多;是华夏文明初期国家形态在考古学文化遗址上的生动写照。
  既然陶寺龙山文化在年代和地城上与唐尧虞舜相当。那么陶寺龙山文化延续年代较长约近1000年,这样长的时间,岂能为尧、舜、禹三四代人所占有或包括?从而这就引出了干百年来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很难界定的问题,即我国历史初期陶唐氏或唐尧、有虞氏或虞舜、夏后氏或鲧禹的名称属性或性质,我认为他们当非个人的私名。而应当是一个经历有时的氏族或部落的概念,因为在史前的氏族社会时期的氏族名、部落名,往往与其氏族或部落的酋长、首领混合、所以古史中的陶唐氏唐尧部落,有虞氏的虞舜部落和夏后氏的鲧禹部落。均以部落联盟的形式先后“禅让”,‘“选贤与能”传递的称谓或名号,才是我国历史初期的本来面目。否则,《史记?五帝本纪》和《夏本纪》中所载尧,舜、禹的年岁和历史编年,若以他们个人的年岁计,三个人加在一起最多也不过一百四五十年,怎能代表具有上下近千年的陶寺文化的漫长的历程?由此可见,唐尧,虞舜以及夏鲧、夏禹,当是氏族或部落名,特别是前者这是十分清楚的。
  因此,儒家所谓的尧、舜的“禅让”实则是中国古代社会由氏族制向文明国家过渡的一个特殊社会阶段军事民主制部落联盟古国首领“选贤与能”的反映,只有这样认识和解释考古学文化与古史传说的关系,才能真实地揭示了古史面貌,才有可能重建中国远古史
  四、文化内涵与社会发展阶段
  陶寺文化遗址,经多次的发掘表明,遗存丰富,种类很多,其中有些遗存特别是墓葬,形制呈“金字塔”式的结构,充分显示了它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部落联盟古国的性质,为黄河流域考古文化中所少见,故而为国内外学者所瞩目和关注。为说明问题这里仅述其要者。
  (一)文化内涵
  1、建筑遗迹。在陶寺遗址居住址中有地面房基、烧制建筑材料的石灰窑、窑洞房子、道路、水井、窖穴和陶窑等[11],这是了解当时陶寺人居住情况及建筑水平的一批重要资料。
  居住址,在早期灰坑窖穴中,发现一些夯土块和刻画几何纹的建筑材料石灰皮,以及烧制建筑材料的石灰窖址,说明在陶寺居住址中,虽目前尚未发现城址和大型建筑,但当时这里也曾拥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建筑。此外,小型石灰面房子,建筑也很讲究。一般多用石灰涂居住而和墙裙。而石灰窑的存在,正说明陶寺人的日常建筑材料是用石灰,从而反映当时居住条件是具有一定水平的[12]。
  水井,陶寺遗址中发现多眼,其年代有早、中、晚之分,就黄河流域的资料而言,这里的早期水井可能是较早的。其形制,平面呈圈形,但至距底部1.6米处,发现有圈木架井框,框呈方形,俯视为“井”字形。这一形式便为后世殷代甲骨文的井字象形即汉字——“井”字的起像。
  陶寺龙山文化发现的水井,在说明历史记载所谓“舜穿井”(《史记?五帝本纪》)的确属实的同时,也说明了水井的发现是黄河流城上古先民在与自然斗争中的一项伟大发明,其意义在于它的出现改变了当时人类的居住环境。人们不再依靠自然水源为日常的用水,而使人类进人了长久的聚族而居住的农业聚落社会,为陶寺龙山文化的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已是以氏族部落联盟古国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态提供了依据。
  2、生产工具。遗址中出土的遗物。仍然是仰韶文化以来传统的石、骨、蚌、角所制成的各种工具和生活用品。不过在制作技术上有了很大的改进,器类品种有所增加。常见的石、骨类工具,器形有斧、铲、刀、凿、镰、镞、网坠等[13]。同时根据在遗址中出土的大型破土的石,和在一些灰坑窑穴上所遗留下来的“单齿 ”“双齿”的木耒痕迹,说明当时陶寺居民的农业生产,是以石锄、石铲(耜)、木耒为主要工具的“耒耕”农业。
  3、生活用品。在遗址和墓葬中所见,除骨、玉等装饰品外,主要是陶器。陶寺人日常使用的陶器,多为口纹灰陶器类。就炊具论,早期以那、深腹罐、釜灶和鼎为主,中、晚期多见鬲、甑、公、盆、钵、瓮和扁壶等[14]。特别是扁壶是陶寺文化很具特点的陶器,并从早期到晚期都为陶寺居民的日常用器。对说明陶寺文化为一个系统的前后发展阶段,表明其文化共同体也是相同的,是很有说服力的物证。
  4、墓地。陶寺遭址的墓地,位于遗址的东南角[15]。面积约4万平方米,墓地的使用时间与居住址相始终,历时约近八九百年,其内容和埋葬情形,在已发掘的5000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大小不一形制不同的墓葬共1300余座[16]。据估计这处墓地原有墓葬当在10000座以上,其埋葬人数之多和规摸之宏大也就可想而知。同时,陶寺遗址的墓葬排列有别,错落有致,表明它应属两个或两个以上若干个不同氏族的共同墓地,这一现象说明陶寺遗址的性质,当是氏族部落的联盟中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
  就发掘所见,墓葬形制都属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的墓坑平面呈“工”字形。只有大中型墓有木棺,其中有的木棺两端挡板宽出两侧壁板,呈“Ⅱ”形。有的在葬具 (棺)的四角各立一圆木[17]。这一不规范的现象,是木棺刚出现时具有原始性的一种表现,而小墓大多无葬具,有的仅以植物编织成帘箔卷尸。其葬式,多为仰身直肢葬,屈肢或俯身葬极少。说明陶寺龙山文化居民的墓葬是有一定埋葬习俗和墓葬制度的。葬制的相同,反映文化的人们共同体,自然多为同一族系,而人的社会地位不同,及其贫富差异,则体现在陶寺墓葬呈“金字塔”式的大、中、小三型墓葬形式和随葬品悬殊多寡不一上。
  大型墓9座,墓圹长3米,宽2~2.75米,深1~2米不等。墓主均属男性,由随葬品的差异,可分为两种:
  甲种发现5座。葬具有木棺,棺内撒满朱砂,随葬品达一二百件,主要的器物有龙盘、鼍鼓、特磬、土鼓、彩绘木案,俎、匣、盘、豆、“仓”形器、彩绘陶器、玉(石)钺、玉瑗、成套石斧、石锛、石镞和整猪骨架等。
  乙种4座,与甲种大墓的区别是没有鼍鼓、特磬、土鼓。
  中型墓约80余座,墓圹有浅宽坑和深坑两种。前者多分布于墓地的中部,墓坑上一般长2.5米、宽1.50米左右。后者多分布于墓地的北都。长 2.20~2.50米。宽0.80~1.00米,深2~3.50米。可分三种:浅坑中型墓,多分布于大墓附近。墓主为男性,葬其用木棺,有的在棺内撒朱砂,随葬成组陶器,其中含彩绘陶器一两件及少量彩绘木器、玉(石)钺、琮、瑗、头饰,佩饰或者猪下颌骨l0副以下不等。分布于M3002、M3016、 M2001等大型墓左右两侧。墓主为女性,葬具使用彩绘木棺,内撒朱砂,死者佩戴精工银嵌的头饰、臂饰,随葬彩绘陶瓶。
  乙种深坑中型墓〔包括部分浅坑)。葬具使用木棺,撒朱砂,随葬玉(石〕钺、瑗、琮、梳、骨笄、猪下颌骨半副至一副,不见陶器和木器。
  丙种浅坑和少数深坑中型墓。均有木棺,随葬品较少,有骨笄和石瑗、钺、猪下颌骨一两副,或无随葬品。
  小型墓共610多座。落圹很狭小,一般长2.4—0.6米,深0.5~1米,大多没有葬具,也多无随葬品,有的有随葬骨笄等小件1至3件,个别有猪下颌骨半副,随葬陶器的也仅见3例,但都是1件陶盆和罐[18]。这种小型墓其分布也不平衡,是北部少于南部。可见贫者以南都的氏族为多。
  以上陶寺早期的大型墓,和一些中型墓。小型墓的形制、葬具、随葬物的品种及其多寡。是反映陶寺龙山文化的早期居民当时的杜会生产、生活各个侧面的一幅生动画卷,进而对其社会结构、性质及其发展阶段的了解,也就一览无余了!
  (二)社会发展阶段
  通过对陶寺文化内涵的介绍,特别是对其中墓葬的介绍,便十分清楚地从下列几点展现了陶寺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或性质。
  第一,由墓葬在墓地的排列不同。位置稀疏有间,说明陶寺居民的埋莽制度是以家庭或氏族为单位埋葬的,这一现象正说明人们思想观念仍维持着氏族血缘纽带的关系,即生前聚族而居,死后聚族而葬的氏族社会的埋葬制度,反映了它还能起着维护氏族团结的凝聚作用。所以这种埋葬制度在这个地区延续时间很长,直到春秋时期,仍为晋国所承袭,如曲村天马西周晋国遗址和侯马上马套秋晋国的“邦墓”,就是这种埋葬制度的孑遗。
  第二,墓葬大小不同、规格有别和金宇塔式的比例,毫无疑问地说明陶寺文化的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毋庸里疑,这便是等级、阶级存在的实例。可见当时人们的社会关系,正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试看陶寺墓地中的小墓夹杂在大、中型墓间,有的中型墓又附着于大墓,其死者为女性,不正是等级或阶级产生压迫的写照? 否则这种金字塔的墓葬结构或布局形式,是难以解释的。
  第三,墓葬随葬器物的悬殊,十分惊人,大型墓不同质料的随葬品充满墓室,而小墓大多则一无所有,有的仅以编织物帘箔裹尸。说明那古老的氏族社会的成员间,共同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产品的原则。巳被破坏无疑,杜会财畜被聚敛到少数人手里。这种贫富分化的现象,标志着私有制在陶寺早期文化已经确立。
  第四,陶寺墓地发砚的9座大墓,死者均属男性,其中8座属陶寺文化的早期。其分布位置前后纵置如M3016、M3015、M3002,便是成行埋葬的 [19]。这种理葬形式和从属关系,显然为一个时代前后几代人的承继。因此,这便揭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问题,即这些大墓如果真是属于厉史上陶唐氏时代,为唐尧氏族部落的墓葬的话,那么该氏族、部落的名称即古史所谓的唐尧(帝尧)当是氏族名或部落名,而非个人的私名,这便由这几座大墓的年代比较集中,均属于早期墓葬得到了证明。这也可证明儒家所谓尧舜时代的“禅让”制“举贤与能”的军事民主制,在一个阶段前后几代氏族或部落首领中是存在的。可惜陶寺墓地我们只发掘了它的一部分,如果将墓地全部揭露,则它的中期、晚期大墓也必然存在,故而对于尧禅舜、舜禅禹的历史,或可从陶寺墓葬中予以确定,或可提供线索和信息,从而对复原“禅让”的历史本来面目。对于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学术意义无疑都是重大的。
  第五,陶寺墓葬的随葬或从属关系很明显,例如简报图四所示M3002大墓的东西两侧附M3084,M3009的中型墓,其并列从属的关系十分醒目 [20]。而从属或附葬者都为女性,她们与大墓墓主的关系,诚如有的同志说:“应是大墓墓主的妻、妾”[21]。这种一夫多妻的并穴墓,虽然不多,但它显示了陶寺龙山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或性质。氏族部落酋领有着凌驾于社会之上,支配其他氏族成员的权利,墓地中那五座大墓有随葬龙盘、笼鼓、特磬,特别是龙盘,体现着他们的身份高于众多中小型墓主,是首领和主宰的象征。所以由墓葬便可清楚地看到陶寺龙山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已冲破氏族制度,由军事民主迈入文明古国的行列。
  五、陶寺龙山文化的特征和社会性质
  陶寺文化在中原龙山文化中,有一群由铜器、木漆器、彩绘器、玉(石)器等组成的别具自身特征而又与众不同的器物群[22]。足以说明它的社会组织形态是一个部落联盟古国的国家载体。其中最具代表性者,为下列遗存。
  (一)文化特征
  1、铜器在陶寺墓葬中,发现了一件铜铃或铜铎,它虽出自晚期墓葬,但却是一件工艺复杂的迄今年代最早的复合范的大型铜器。由于它是合范铸造,表明陶寺铜器由来有时,是其在早期就已出现的佐证。所以我们说陶寺文化的社会已进人了文明古国,铜器就是一个时代的标志。
  2、石磬陶寺大型墓中出土的特磬,均系石灰岩打制而成,上端有悬系的穿孔,呈长条三角形,通长95厘米。作为随葬品,它的出现是很有意义的,首先它发生在中国历史的初期,为氏族联盟首长礼教和指挥族人的礼乐器。据《尚书?舜典》:“帝(舜)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即此。
  石磬还是统治者晏享的乐器,例如《墨子?非乐》云:“(夏)启乃滛溢,唐乐于野,欲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可知石磐又是祭器,也是指挥作战的特殊工具,是“王”权的象征。所以在后世安阳殷墟的殷王陵墓中都随葬有大型的石磐。因此陶寺大墓墓主的身份,显然应属于联盟首领的“王”者,当是明确无误的。
  3、鼍鼓陶寺5座大墓中出土的鼍鼓,均系鳄鱼皮蒙鼓,鼓身为挖空树干,竖立呈桶形,外表彩绘花纹,通高1米许,上下口径43-57厘米。双耳土鼓桶形鼓肚,绳纹,通高83.6厘米。这种乐器据目前考古资料表明,它首先发生在黄河流域龙山时代的文化中,可能最初为陶唐氏所发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建翠华之旗,树灵鼍之鼓,奏陶唐氏之舞,听葛天氏之歌,千人唱,万人和,山陵为之震动,川谷为之荡波。”从灵鼍之鼓与陶唐氏之舞,上下联文,可证。同时文献中也生动地描述了陶寺出土的鼍鼓和土鼓是远古部落联盟时代先民们集体欢乐歌舞的打击乐器。
  发掘同样表明,鼍鼓也是王者权威的象征物和庄严神圣的礼乐或祭器。例如《郘钟》铭曰:“大钟既具,玉锷鼍鼓”[23]。《诗?大雅?灵台》云:“于论鼓钟,于乐辟雍,鼍鼓逢逢,朦艘奏公。”记述了周文王在灵台辟雍中设置或打击鼍鼓的情景。鼍鼓在安阳殷墟王的陵中也有出土,说明它非一般之物,而是王者的礼乐器。由此知陶寺大墓墓主的身份,自然非“王”者或部落酋长莫属。同时也为陶寺遗址当为陶唐氏尧部落中心的所在,又提供了一个佐证,这显然是十分恰当的。
  4、玉(石)器陶寺墓中出土的玉(石)器,主要有钺、琮、瑗和骨笄上镶嵌的绿松石装饰品等,从迄今所发现的材料看,这些器物在中原龙山文化中都是十分少见的。玉钺,褐绿色,刃部很钝,没有使用痕迹。玉琮,青绿色,器身扁短,作外方内圆的八角形。有关玉琮的用途今之学者有人说它是一种精神文化中属于宗教活动的“法器”。而玉钺,由于刃钝没有使用痕迹,可见它当是一种氏族酋长、族长或“王”者显示权威的兵器。《史记?周本纪》载:“周伐封,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即此。因此,陶寺墓中以玉钺随葬,表明死者的身份具有很高的权威。
  5、彩绘木漆器这是陶寺文化中独具特色的随葬品。器形有案、几、俎、斗、豆、觚、匣、盘和“仓”形器,品种不少,可算是中原地区龙山文化中的一朵奇葩。其中以豆为最多俎、匣在墓中均有出土,“仓形器”也很习见,这种器物多者往往四五件,显然它是一种寓意富有表现财富的随葬品。而木漆器的外表,多施黄、白、黑、蓝、绿色的彩绘图案花纹,但有的木器仅施单色。就器形看:
  木豆一般不大,通高25厘米,敞口,斜折沿,盘中有一道折棱,豆柄粗短,高圈足,通体施红彩,色泽鲜艳,形制比例标准。
  木盘和木斗(勺),在墓中往往同出,前者形制多圈足,宽沿外翻,高22厘米。通体涂彩,沿面饰白色图案花纹,出土时每一木盘中常见置一大斗(勺)。斗,扁平长把,通体施红彩,柄面另加白色回形纹。由于二器同出共存,说明它们是当时人们的配餐食具。
  木“仓”形器。形状为圆柱体。上似蘑菇状盖顶,外壁刻三个互不相通的拱形小洞。上施红彩,一般高24厘米就形式看很像后代秦汉墓中的陶仓模型。
  这些木漆器。其共同特征是都在器表彩绘容易脱落的色泽鲜艳花纹,说明它们非当时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日用品,而是属于一种祭器或冥器。特别是“仓”形器上,多放置一骨匕,说明它是一种富有一定寓意(如“民以食为天’)的器皿。但这批木漆器的出土,却是陶寺文化人们理实生活的反映,表明其时人们的生活水平,特别是上层人物的用具和生活条件还是很讲究的。
  6、彩绘陶器同样是陶寺文化别具一格很有特色的随葬品,也为中原其它类型的龙山文化工艺无法比拟。其特点是这些陶器与遗址中出土的一般日用陶器不同,首先是烧制的火候较低,而彩绘是等陶器烧好后才涂施色泽和绘图案花纹。这一工艺现象决定了它们的用途同彩绘木器一样均属于冥器或祭器,而彩绘陶器一般以黑色陶衣为地,上着红、黄、白三彩,或着红色施黄白二彩纹饰有圆点纹、条纹、几何纹、变体龙纹和龙纹,就花纹的构图形式看,与仰韶彩陶黑白相间或平涂花纹迥然有别,已经图案化或抽象化。有些则颇有神秘的气味,如其中彩绘陶衣所绘的抽象龙纹即是一例。但常见的品种或器形有罐、壶、瓶、盆、豆、盘等[24],色泽斑斓,花纹图案线条匀称构图疏朗,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画技,其中彩绘蟠龙纹陶盘尤值得一题。
  彩绘蟠龙纹陶盘出自这里的5座大型墓中,标本如M3072:6的一件。盘为敞口,斜折沿,通高8.8厘米,口径37厘米,底径15厘米。器体涂黑陶衣,内壁磨光。施红白彩绘一条卷屈身、双行麟甲、有鳍、张口露齿、嘴衔羽毛的龙纹。线条匀称,图像为平涂,表现了图画的原始古朴的风格。它的出现在说明陶寺龙山文化社会性质的同时。也表明它还是这一文化类型的杜会形态即部落联盟的图腾或族徽,也是神器和首领权势的象征。同时在考古文化中,也是一种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艺术珍品。
  (二)陶寺龙山文化的社会性质
  陶寺龙山文化的特征,无论是其中的鼍鼓、石磐乐器、石钺、木漆器、觚、豆等。彩绘陶器罐等礼器,还是龙盘等神器,均说明陶寺文化的社会具有部落联盟古国即中国早期文明初期国家的性质。
  首先就那些别具特色的彩绘陶器看,其性质都非人们日常用品,而是专门烧制用于随葬的“冥器”。从而说明陶寺龙山文化的制陶业具有商品生产的性质。同样很有文化特征的陶寺墓葬出土的彩绘大漆器,色泽也易于脱落,也非日常用品。显然也是专门生产用于墓葬的商品,同时这些陶器和木器制作都很精巧,花纹别致,如没有专门的工匠,要生产这些器物是难以想象的。此外陶寺墓葬中出土的成套石锛系列工具,就是时代就当时陶寺文化的手工业已有了专门工匠的例证。于是也就说明当时的手工业己从农业中分离了出来,成为专门的行业、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进程,体现了闷寺文化的社会已进人了阶级杜会,出现了国家。上述各种文化遗存中无不说明这一点,证据确凿。
  其次墓中出土的玉钺、琮、瑗、镞等礼器和兵器,不仅仅显示其死者的财富,而是体现了他们的权势与地位,有指挥作战和祭祀祖先鬼神的身份或权力。《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即体现国家行为的祭祀和故争,是只有统治者才能做的事,这一点在中国上古的陶唐、虞舜时代就已经活脱脱地体现无遗!
  然而最形象最能休现陶寺文化国家形态的遗物,在我看来,莫过于那些象征“王”公和神权的龙盘了。因为它的彩绘饰已经超越了写生或象形的阶段趋向于抽象,因而寓意着很深的涵义。这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一个飞跃,因此,只要仔细分析深人研究其构图,我们从中就会领会、意识或探索到我国古代文明国家起源的奥妙和秘密。
  有关陶寺彩绘蟠龙纹盘的龙纹图像的特征及涵义,过去我曾著文指出它是几个氏旅所祟拜的不同动物组成的共同图腾[25]。
  现在,我们由其图象看出蟠龙的颈似鳄,身似蛇,角似羊角,口衔枝叉物似鸟类的羽毛,所以总体形象是一条非现实的爬行动物,像是由鳄、蛇、羊、鸟等动物的局部象形所拼凑组成的复合体。其性质与含义,是综合这一地区及其周围氏族所崇拜的几种动物。而形成一个大的部落联盟的共同族徽或曰古国联合体的共同图腾即为部落联盟各氏族部落共同敬仰的“神祗”,因为,据历史文献记载表明,陶虞氏的尧部落、有虞氏的舜部落和夏后氏鲧部落都崇拜龙图腾,都把龙作为敬奉的神祗。
  由此可见,陶寺龙山文化人们所崇拜的龙图腾,这一人类早期抽象思维的产物、它在说明古人在适应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理智和思维能力的发展。它的出现,按照我上面的看法和解释,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文明的初级形态—部落联盟古国的一幅生动图解。也是陶寺文化的社会具有神权王权并重性质的反映。那么陶寺龙山文化龙盘的涵义,除为联盟国家实体的族徽图腾标志外,它还是祭器和神圣的神物和神权的象征,这主要是由它的构图与两周铜盘的龙形式不同所提示的。
  陶寺蟋龙纹陶盘的蟠龙和两周铜盘内的龙纹,其蟠蜷形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属于前者的几件彩绘龙纹陶盘,其蟠龙构图的蜷曲形式,即龙头在盘内的蜷曲方向无论是顺时针或逆时针的,龙头都在外,尾在盘心[26]。而后者即两周时铜盘内龙纹的头向则与前者相反,是头在盘口,其尾由龙头向外蜷曲[27]。这两种蜷曲形式、从蛇类的生活习性看,后者是作器构图者观察蛇类生活习性的现实表现,而前者其构图形式则不合蛇类习性,显然为拼合的非现实的反映。所以构图的现实与否就决定了龙盘的性质,前者明显具有祭器和神物功能,是当时氏族部落联盟主或首领地位、权威的象征,也是联盟共同体神圣的图腾。从而也就可想而知,陶寺文化的社会,显然是属国家的实体,而其属性或族属,在历史和文化之时空均吻合相同的情况下,就应当定为陶唐氏、有虞氏、夏后氏的遗存。
  六、陶寺文化为唐尧和虞舜
  部落时期的遗存说陶寺文化的发展阶段、文化性质以及历史记载陶寺遗址所在为陶唐氏诸问题既定。那么,陶寺文化的属性即人们文化的共同体,是上古哪些活动于这个地域的氏族或部落呢?以上对陶寺文化内涵及特征的分析,表明它与以蟠龙为族徽图腾或神祗的陶唐氏、有虞氏,夏后氏等部落密不可分。因为这些部落都崇拜龙,并均以龙为其族徽圈腾和“神祗’的,这在历史文献上都得到了充分的支持。
  1、今本《竹书纪年》载:从帝尧陶唐氏,母日庆都,生于斗维之野,常有黄云段其上。及长,观于三河,常有龙随之,一旦龙负图而至,其文要日:亦(赤)受天佑,眉八采,须发长七尺二寸,面锐上丰下,足顺翼宿,既雨阴风四合,赤龙威之,孕十四月而生尧于丹陵,其状如图,及长,身长十尺,有圣德,封于唐,又《太平御览》引《春秋合成图》曰:赤龙与庆都合婚,有娠,龙消不见,既乳是尧,及尧有知,庆都以图予尧,又引《龙鱼河图》曰:“其(指尧)母盟之,玄云入户,蛟龙守门,故曰时乘九龙以御天也,而十分有趣的是罗泌《路史》自注云:“帝尧碑云……有神龙首出于常羊,庆都交之,生伊尧,不与凡等,龙颜羊角,眉八彩,这些虽然都是神话故,但剥其外壳,露出内核,就显其真谛,说明上古的陶唐氏,是崇拜龙的,而罗泌所谓的‘神龙首出于常羊,这不是在说龙的头像羊首,而我们上述陶寺彩绘蟠龙陶盘中的龙形象,其不也头状似鳄首,角似羊吗?可见龙在当时是由几种动物拼合而成的神物,这是很明确的。所以我们说“神话中有历史”,这些历史故事不也正表明,历史的真谛也往往蕴藏在神话里吗?
  我国古代有关龙的神话和历史故事很多,而由龙说明陶寺遗址的族属为陶唐氏等部落的遗存者,却有下面几例。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秋,龙见于绛郊”,春秋晋国太史蔡墨说:“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曰御龙 ’这是晋人说,在古代其地有陶唐氏之裔豢龙氏,其后子孙在此繁衍,春秋时晋国的范氏即是,范氏历来事晋,其著名的大夫范宣子就自称为龙族陶唐氏的后裔。如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和《国语?晋语八》均载其事说:“昔匄之祖(笔者按:宜子名)。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即此,可见这条记载之富有意义,在于它在说明晋南于古代是陶唐氏等部落的活动地区的同时,还说明了陶寺龙山文化的人们共同体即族属显然为陶唐氏等部落的遗存,这是春秋历史文献上的记载。同样在春秋时期晋国的文物中,也得到了印证。
  考古文化表明,陶寺龙山文化的龙盘,在构图上与两周铜盘的龙纹有所不同,说明其性质为神器,现在再说明它们的相同处。从这同一地区不同时代,不同质科的龙盘看,不论是陶寺文化的,还是闻喜上郭村的西周龙盘[28],在对龙的构图或描绘龙身躯干的画法上,均画出双行两道连续的鱼鳞纹,两相比较,图象惊人地相似,这无疑说明春秋时期晋人反映或美化人们生活的绘画技术,在题材和构思等方面,与其地陶寺文化以来的画技、画风是一脉相承的。这一传统的画风,证实了晋南是陶唐氏的故居。那么陶寺龙山文化遗址,则非陶唐氏的文化中心莫属!历史文献和考古文化中春秋时期的青铜器都证明了这一点。
  2、陶寺墓地出土的一批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由于彩绘易脱落和质地较软、前文已说明他们不是实用品,而是属于神器或冥器,这对证明陶寺遗址的属性为陶唐氏等部落的遗存又提供了一铁证。
  据《韩非子?十过篇》载:“尧禅天上,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其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祭器,墨漆其外而朱画其内……觞勺有彩而尊俎为饰。”《说苑?反质篇》载:舜“作为食器……犹漆墨之以为器”而禹“作为祭器、漆其外而朱画其内……觞勺有彩”。这些历史文献记载的唐尧、虞舜和夏禹时期的祭器、与上述陶寺墓中出土的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如木豆、俎和龙盘的内壁,壶、斗等的外壁上彩绘花纹的情形是相符合的,可知它们的用途,文献又提到多为祭器,这就为陶寺墓中的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是冥器提供了书证。因此,这批彩绘木漆器和彩绘陶器的出土,在说明陶寺龙山文化的族属是为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的同时,也说明中国古代墓葬中随葬非实用品所谓“明器”的起源,不是源于周代而是渊源于龙山文化时代或稍前一个时期。这一点在历史和考古学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关中国古代明器的起源,据《礼记?檀弓篇》:“孔子曰:‘为明器知丧道矣’,备物而不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近)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器。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文中所说的神器或明器是祭祀先人或随葬的东西,不是实用品,而是“涂车刍灵、仿实用物的代用品。这种随葬的明器,按孔子“自古有之的说法,其起源应该是很早的。但究竞发生于何时,据孔颖达《檀弓》疏《正义》谓:“造作形体偶类人形,故史记有土偶人,木偶人是也。孔子谓周以前虞以后,故上云(有》虞氏瓦棺始石用薪,明(有)虞以来始有“涂车刍灵,……郑康成意周初即用偶人。可见中国古代墓葬之使用明器,据历史记载和史家的考证,非始于周。而源于上古有虞氏或稍前时期,大体与陶寺龙山文化时代相合。所以陶寺墓葬的这批祭器或明器,说明当时以陶唐氏为首的部落联盟的酋长,执行“王”权的同时,“神权”已经确定,如觞《韩非子?十过篇》说的“禹作祭器”,知禹既是一个首领,同时还是一个巫师,具有“类于上帝,烟于六宗,望于山川,辩于群臣”的本领(《史记?五帝本纪》)那么陶寺文化的族属当为陶唐氏等部落,此又可视为一确证。
  3、陶寺墓葬中出土的鼍鼓,上已述及司马相如《大人赋》云:“建翠华之旗,树灵鼍之故,奏陶唐氏之舞,听葛天氏之歌。“(《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集解》引郭璞曰:“木贯鼓中,加羽葆其上,所谓树鼓”。这里鼍鼓与陶唐氏之舞上下联文,暗示了鼍鼓起源于龙山时代陶唐氏部落,是为其部落酋长集会、祭祀或歌舞宴饮的乐器。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春秋吴国公子季扎聘鲁,鲁国乐工为其演奏《诗?唐风》的曲子。他赞美地说:“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风乎,不然,何忧之远也”。杜预注:“晋本唐国,故有尧之遗风”。此又足证陶寺遗址的族属是为陶唐氏等部落。
  4、从历史时期两周墓葬制度,看陶寺墓地当为陶唐氏部落联盟的属性。陶寺墓地的墓葬分布,据报道,依照墓葬规模和墓主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相对独立的三区:东南部的墓圹较大,有木棺,有彩绘陶器、彩绘木器、玉(右)钺和装饰品的中型墓为主体的7排墓(包括一座随葬蟠龙纹陶盘和其他80件精美物品的乙种大型墓);西北部以随葬蟠龙纹陶盘、鼍鼓,特磬等重器的5座甲种大型墓为主体的4排墓;中部的五六排墓,除个别随葬l件陶瓶外,大多是没有木质葬具和随葬陶器的小墓。这种现象说明,基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制度十分强固,陶寺人生前聚族而居,死后合族而葬,并且保持着氏族制度时代传统的墓葬排列形式,但作为现实生活中族内人群化的反映。在同一片墓地上已按身份规划不同的葬区[29]。这种大小墓同在一葬区,但其间又有按身份不同而划分葬区的现象,说明陶寺墓葬还未完全挣脱氏族传统的埋葬,基本上仍维系着氏族社会族葬的埋莽制度,这种族葬制度在同一地区两周时的晋国还沿袭着。例如晋南曲沃和翼城间的天马——曲村两周遗址的墓地,其中大小墓都在一起。这种埋葬形式,按《周礼》的规定是为“邦墓’的性质,墓地主要是埋葬贵族和国人[30]。尔后,春秋后期晋国的埋葬制度也大体如此,多见“邦墓”性质的墓地。例如侯马市上马村的晋国藉地,其理葬情形诚如发掘报告所指出:“上马墓地根据墓葬间存在的空白地带,墓葬的方向、规模、分布的疏密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群块,反映了使用上马墓地的人在生前应属于不同层次的群体”。结合《周礼》中的有关记载,上马墓地中的几个大的群块很可能是《周礼》中所记述的不同族的区域[31]。可见这种族葬,从陶寺龙山文化以来一直为两周晋国所沿袭,其族葬制度在这个地方源远流长的。
  此外在葬具上,西周时期的晋国墓葬的葬具还承袭陶寺龙山文化墓葬中葬具的习俗。如曲沃北赵晋侯墓的M8,M62等,其葬具木椁两端与圲板的结合,为罗马数字“Ⅱ”形[32],而这种形式的葬具在陶寺龙山文化的墓葬中就有,陶寺墓葬的大棺也作“Ⅱ”形的。如M3106的木棺葬具即是[33]。这同样说明晋南地区从龙山文化至两周都盛行族葬是有其历史传统的。这说明文化发展往往有其习惯性和传统性,对陶寺文化属族的分析,应与陶唐氏等氏族部落相联系。这在历史时空和文化上都是十分吻合的,
  综上几点,陶寺文化的重耍遗存和考古现象,结合历史文献记载,均说明它的族属当是中国历史上的陶唐氏等部落,可谓可信的不移之论。
  七、陶寺文化类型为联盟古国的推断
  我们通过以上对陶寺龙山文化所出土的各类文化遗存的各个侧面的分析研究,在方法论上“由后以例前”或从前而后的上下求索,厘定其文化共同体的族属是以陶唐氏为首的部落联盟的联合体。
  我们说陶寺文化是一个多氏族部落联盟的初期国家形态、而陶寺遗址则是这个联合体的中心所在。首先看陶寺文化遗址的数量分布,据考古调查和发掘,数目在80 处以上。其中具有陶寺规模的大遗址还有好几处。而这个文化类型的遗址分布地域广袤。若以襄汾为中心,东到翼城,南至峨月岭新绛,西越汾河达吕梁山麓,北达临汾以远,方圆纵横2500平方公里,囊括了临份、襄汾、翼城、曲沃、侯马、绛县、新绛六七个县市,由类型的分布、可见陶寺文化的大小遗址正是由当时氏族部落点面组成这个联盟实体的基础。那么由此也可见这个联盟实体在出现时已有了国家的一定区域,而陶寺遗址的规模己具有或形成控制整个文化区居民的(政权)中心性质。这一现象正与中国古代初期多民族部落联盟古国的史实相符合。如就其势力影响所及而言,则大大跨越了这个地域范围,在上古的中国,也可算得上是相当大的规模了。
  据《尚书?尧典》说,尧时“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左传》哀公七年载:“禹合诸候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又在《尧典》中歌颂尧的“功德’时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而文中的这“九族”当如曾元乾《尚书?正读》说:“族,族类也……本为氏族,至于何以称九,则为言其众多也”。而所谓的“亲”“睦”,正是初期联盟国家“禅让”传贤的特色。所谓“协和万邦”,就是陶寺文化类型是由若干氏族群落组成的一个联盟政治联合体的有力书证,是初期国家组织形式的生动反映!
  至于它的人口,当时的墓莽是很能说明这一向题的。据简报公布,陶寺遗址墓地的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其“墓地使用的时问同居住址相始终,按墓葬密度计算,原有墓葬在万座以上[34]。这是陶寺早、中、晚三期几百年间死者的数字。若按生者,其人数则要超出这一数字,至少要增加一两倍,这是按当时每个家庭 3口人计算的,由此知陶寺遗址的人口致目、约在3万以上,但这仅仅是以陶寺遗为而言,如果加上具有陶寺遗址同样规模的几个遗址和许多中、小遗址的聚落点,则人数当以10万计。由此可见,我国早期大国的人口,大约在这个范圈内,然其人口的增加,无疑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这也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总趋势。
  而很有意思和富有学术意义的是,有关陶寺龙山文化的联盟国家的职能机制或结构,虽然我们在考古文化中难以证实,但从陶寺墓葬大、中、小型墓组成“金字塔” 式的结构,还是可以领略到这个联合体的机制职能的。墓地中大墓墓主的身份或地位。我在本文中不止一次说他们具备了联盟的首领和“王”者的特征。而那些中型墓的墓主人,其身份地位,无可置疑当是“王者”的臣僚,为联盟中的执事者,帮助“王”者、首领统治联盟中各部落居民、国人和“奴隶”,维持对其国家的管理。在考古文化中如此反映古国的职能或机构无疑是恰当的。
  因此,陶寺遗址和墓葬所反映的这一由陶唐氏为首的联盟古国的历史性质,便不育而喻,当时古史记载“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孟子?万章章句上》)中的唐尧、虞舜“禅”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氏族社会向文明国家军事民主制的“选贤与(举)能”,它与夏后殷周继的家天下,对国家的统治、管理为家族中的继承是不同的。关于古代中国早期国家形态及其掌权者或首领,有同志说“他们的身份类似春秋五霸,是古国时代古国、部落联盟的盟主[35]。此比喻是恰当的。他们不是“家夭下”、家族内继承,而是氏族、部落间的传递,这种国家形态,在我看来就是我国黄河流域初期国家的基本模式。有明确的地区、文化的一致性,同时还具有相同的氏族的心理素质等、体现了古代文明国家起源的一些条件或前提。尽管他的职能或机制还不够完善,但对后来夏代成熟的文明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结语
  我国地大物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文化类型复杂,故而文明的起源方式不尽相同。就黄河流域而论,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当是我们考察解剖陶寺文化类型的目的。它的早期即为笔者《仰韶文化半坡、庙底沟类型与炎黄二帝——论华夏文明的发端》[36]一文所阐述的,是为黄河流域文明的开端(即原始文明萌芽阶段)。其发展期,即是本文所提示的初期国家阶段,而中国古代文明国家的形成是在夏代。笔者所著《陶寺晚期龙山文化与夏文化——论华夏文明的形成》[37]一文主要论述这一点(即成热文明阶段)。可见中国文明的起源,非一朝一日而是有其发端、发展和形成三个阶段的。如果没有孕育期,则正像夏鼐先生所说“中国古代文明一出娘胎就是一个白胡子老头”。这是很难想象的,至少黄河流域的古代文明不是这样。但必须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故而在中华大地上的其他古老氏族进人文明有先有后,其中跳跃式的发展者,也未必不是没有的。所以研究中国古代文明必须科学地运用考古材料,密切结台历史,才能有机地复原中国上古史的本来面目,丰富马克思主义有关阶级国家起源地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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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道制作 http://www.tydao.com ( 201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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