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继上党、汾孝、临汾及晋中四大战役之后,国民党阎锡山的主力部队约十五六万已被我军消灭,蒋阎军队及其所谓的军政机关龟缩太原城内。1949年4月24日,我军攻入太原,全城解放。晋中行署司法处随军入城,以军代表身份接管旧司法机关,以及模范监狱和地方法院看守所等。接管工作完成后,以晋中司法处为基础,组建了太原市法院。太原市法院管辖太原市区和清徐、晋源。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太原军管会组建了特别法庭,审判战争罪犯,庭长由当时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裴丽生担任,太原警备司令部政治部主任何辉及法院副院长任悟僧为审判长,公安厅厅长程谷梁、黄石山分别担任首席检察官。田夫任主任书记官,王凤祥任记录书记官,我负责公安保卫警备监所、罪犯的关押提调、法庭布置事宜等。
首次公开审判的案犯,为蒋军三十军二十七师师长戴炳南,该犯率部被蒋介石从西安空调太原后,破坏起义计划,出卖原军长黄樵松将军,被蒋介石提升为军长,还有以副师长升任师长的仵德厚、副官长鲍德荣和包庇窝藏犯高尊愈,全部案犯受审。电台向群众进行实况广播。经特别法庭审理,判决戴炳南处死刑,仵德厚、鲍德荣及包庇窝藏犯高尊愈分别处有期徒刑。宣判完毕,戴炳南被押到刑场执行枪决。二次公判的案犯均系阎锡山的反动骨干如薄右丞,兵农高干警务处长杨贞吉,军警保卫系特务头子续如楫,旧市长白志沂等,均被判处死刑。第三次公判的案犯,是阎军的绥署参谋长赵士铃和阎军防区司令张凤翔,均被判处死刑。特别法庭还公开审判了一起破坏铁路案件,对案犯判处了死刑。之后,山西省高级法院成立,特别法庭即宣告撤销。
太原解放之初,在人员少、任务重、设备落后的情况下,我党晋中行署司法处迅速全面接管了旧司法机构,及时审判了战争罪犯和惩处了严重破坏铁路运输安全的分子,对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震慑反革命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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