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原 道 >> 山西文史 ∣ 本站导航 ∣ 更新记录 ∣ 版主介绍 ∣ 制作手记 ∣ 给我留言 ∣ 给我写信 ∣ 加入收藏

太原道:http://www.tydao.com

山西旅游    山西民俗    山西民歌    山西名人    晋商文化    山西纪实    山西文史    太原文史    太原沧桑    大同烟云    文化论坛
山西首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考

  近读《阳光下的山西———山西文物保护纪实》(以下简称《纪实》)一书,发现对山西省公布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间的提法有点混乱或不统一。如说五台山塔院寺白塔是“1965年5月24日”,被“山西省政府公布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晋绥边区政府旧址是“1965年5月24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说“山西省人民委员会于1965年5月24日公布的第一批重点文物单位中,将平遥镇国寺、文庙大成殿、平遥城墙和双林寺列为省级文物予以保护”等等。这里,除公布单位有“山西省政府”和“山西省人民委员会”两说(应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笔者)外,其共同点是将首批公布时间定为1965年5月24日。
   除此之外,其他文物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又很不一致。如说洪洞县苏三监狱是1959年,五台山广济寺是1961年5月20日,介休后土庙是1962年,霍州署是1963年等等。
   何以如此矛盾和杂乱?事实真相是:1957年5月6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即以(57)省文中字第140号文发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文物古迹保护名单的通知》,并附有《山西省文物古迹保护名单(第一批)》,平遥镇国寺、文庙大成殿、双林寺,五台广济寺大殿、白塔寺,均在《名单》之中。1959年,省人民委员会又发布了一个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1965年5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以[1965]晋文字104号发布《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第一批(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此《通知》“第四条”声明:“1957年和1959年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同时作废。”一个“调整”和“作废”就带来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的杂乱,并将山西省公布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推后了整整8年!
  
   文物古迹,生活因你而精彩。感谢先人,给三晋大地留下不可移动文物35000多处,使我们从中选出各级文保单位606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1处,山西成了名扬天下的文物大省!1957年5月6日发布的《通知》和《名单》,是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政府和人民对文物保护和抢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它较1965年5月24日公布的《通知》和《(调整)名单》早了几乎整整8年,成为我省文物保护史上的重要篇章,绝不应随岁月的流逝而被人们所遗忘。
   1957年5月6日的《通知》和《名单》,是随着祖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文物古迹保护的需要而提出来的。195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人民委员会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把保护文物工作纳入规划,并开展宣传与普查工作,“现在应首先就已知的文物古迹予以公布保护”。山西省人民委员会于同年5月30日转发了这一通知,第二年即1957年5月6日又发出了(57)省文中字第140号《通知》,强调:“为使保护文物古迹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除要求各级人民委员会在省文化局统一计划下,开展文物古迹的宣传与普查工作外,兹先将我省第一批文物古迹保护名单予以公布,希各市、县、乡人民委员会做出标志,责成各有关机关、团体及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所在地的文物认真保护,今后若在公布的古迹范围内进行工农业建设时,必须征得省文化局同意。如有价值重大者,并须由省文化局报文化部批准后始得进行”。
   该《通知》所附《名单》分为五类,即:一.古文化遗址;二.古墓葬;三.古建筑;四.古壁画;五.古石刻,铸造,雕塑。所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地共855处,仅太原市就有38处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一名单为国务院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965年5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为什么又公布一个“调整”名单呢?该日下发的[1965]晋文字104号文,即《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第一批(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说:“几年来经过进一步调整,发现有些文物保护单位原来规定的标准偏低,不应列为省级保护单位;有的需要合并或迁移,不应作为单独保护单位;有的已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另外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重要文物,需要予以保护。”“为了使我省文物得到更加合理的管理,进一步贯彻分级保护的原则,除已列为全国重点的文物保护单位外,特从过去已公布的两批文物保护单位和几年来新发现的重点文物中,重新遴选调整,确定了省级第一批(调整)文物保护单位124项,随文予以公布,其余保护单位一律下放各市、县管理”。
   由于上述情况,从《纪实》一书对于我省文物保护单位确定时间方面的提法有一些混乱,是情有可原的,但作为正式出版物又应该是严肃认真的。文物,在我国漫长历史进程中遗留下来的众多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是一部物化了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的重要见证,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因此,我们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倍珍爱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使之泽被今人,惠及后人。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省的文物,解决我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方面的杂乱问题,笔者建议:
   第一、凡1957年或1959年已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未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经[1965]晋文字104号文再次确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该处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应以最早公布之日算起;
   第二、凡1957年或1959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因“原来规定的标准偏低”或其他原因,经[1965]晋文字104号文“调整”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执行[1965]晋文字104号文之规定;
   第三、凡是以前未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由[1965]晋文字104号文确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其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应以该文发出之日算起,但不要标为“山西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本文来源:文史月刊 2003年8期;本文作者:刘 洁 刘大寿

太原道制作 http://www.tydao.com ( 2009-09-01)

太 原 道 >> 山西文史

山西地域文化第一站:太原道 >> 山西文史 

国际域名:http://www.tydao.com    

山西旅游    山西民俗    山西民歌    山西名人    晋商文化    山西纪实    山西文史    太原文史    太原沧桑    大同烟云    文化论坛

太 原 道 >> 山西纪实 ∣ 本站导航 ∣ 更新记录 ∣ 版主介绍 ∣ 制作手记 ∣ 给我留言 ∣ 给我写信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