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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文物保护亟待眼光朝“下”

  2500多年的晋阳古城留下了至少300处重要文物遗迹,不过这仅是目前可以看得见的。而大量深的十几米、浅的10厘米的地下文物仍在我们脚下——

    历史的遗赠   

    太原城的黄土之下到底有多少文物,怕是没有人能说清楚。倒是市文物稽查队队长刘志云凭着工作经验认为:“这座城市超过1万平方米的工程,只要原来上面没有大的建筑,动土后都会出墓子。”尽管市文物考古所研究室主任冯钢觉得这一叙述不够严谨,但他同样也认为,在这座城市的一些区域里,“地下文物是非常密集的”。

    那么密集到什么程度?从“太原市城区地下文物控制区域示意图”便可窥得一斑。市文物考古所和市文物稽查队的办公室里都挂着这幅图。从图上可以看到,城区的90%以上都被划为保护区,一类或二类的。冯钢说,“这个图是根据文献记载和历年的发掘制订出来的,墓葬的时间跨度从汉、南北朝,到隋、唐,遗址的历史则更为久远,可以上溯到新石器时代。”这些区域都可被认作是文物的“高产区”,而在一类区里,文物出土的可能性和研究价值一般要超过二类区。

    几十年来,在这些区域里,我市进行了最重要的一些文物发掘,图上标示出了14处。比如,晋源区一类保护区的晋阳古城,由于其历史地位,因此周边也埋葬有当时诸多的“显赫人物”,有赵卿墓、娄睿墓、虞弘墓等;东山一类保护区的北齐壁画墓,还有明代的晋王家族墓;尖草坪一类保护区里有光社遗址……

    为什么会如此密集?刘志云和冯钢不约而同地给出了相同的答案,那就是人类喜欢居住的地方一定是那些阳光普照、土地肥沃、气候宜人之处,现代人喜欢,古代人同样喜欢。这就意味着,我们现在的生活区域与古迹“重合”了—— 我们在地上,古人在地下。于是,麻烦来了。

    可悲的破坏    

    晋阳古城绝对是历史对太原最重要的馈赠。

    它的存在,是太原曾为历史上中国最重要城市之一的有力佐证。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历经半个世纪的勘探发掘,这座古城也已初步撩开面纱,2001年被批准列为国保单位。

    同时,人们开始考虑为其立法保护。200711日,一部《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然而,法规的力量似乎还不足以阻挡现代人对文物的破坏。该条例实施后的两年内,晋阳古城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成各种楼房的消息层出不穷。长期在晋阳古城遗址工作的市考古所文博馆员彭娟英是亲眼看着一栋栋楼房在这里拔地而起的。她说:“三层楼房的地基就足以破坏地下文物了,可这里到处都是六层以上的住宅。比如晋源镇的老年公寓,与西城门遗迹直线距离仅仅200米,该建筑就恰好建在西城墙之上,城墙已经完全破坏了,别说展示,连勘探都没办法进行了。”

    遗址区内破坏又岂止这一处。就在过去的两年里,遗址区内的农民宅基的膨胀速度惊人,以至于遗址屡遭蚕食。如今城址的大部分面积业已被建设项目覆盖,大一点的工程有—— 晋源东街的四层居民楼;新晋祠路边晋源南街的现代建筑南街物流中心,完全处在晋阳古城最主要城址西城范围内。而在周边,同样是国保单位的明秀寺前,私自建有与原寺院风格不一致的山门建筑,致使古建筑整体风貌遭到破坏。

    专门立法保护的晋阳古城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便可想而知了。

    这两年,刘志云几乎与太原的房地产商打遍了交道。在他的印象里,2007年和2008年,是太原地下文物遭到破坏比较严重的年份,大量的地下墓葬被推土机一扫而过,这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

    按照200611日施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建设,应当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然后由文物部门提供文物环境评估报告。

    “这根本落实不了,这两年就在文物保护区里的建设工程,从来不会向文物部门报告。”刘志云说,即便偶尔得到群众的举报,到了现场,也大多被毁坏殆尽。

    “程序就不是这么个程序,人家规定是工程开始之前就要文物勘探,那才顶用,一旦开始,基本都毁了,所以我们的工作很被动。”市考古所副所长周健介绍说,去年一年,只有五六次建设单位主动上报的情况,国家的大型建设工程比较合作,而私人房地产工程基本不会上报,挖出来马上就地填埋。“我们通常都是接到举报后马上赶去,但效果并不好,多数施工单位都是当天应付我们马上停工,第二天我们再去,施工已经结束了,有的甚至已经把土都夯实了。”

    周健这两年参与了省图书馆等几大工程的文物勘探。他说,“现在,国家和省发改委明文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文物部门的调查勘探后才可以开工。可市里目前并不需要这一手续,有的时候连开发商都不清楚。”

    未进行文物勘探即开工建设的,条例规定是要处罚,不过效果并不好。按刘志云的话说,处罚的上限是50万元,与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的房地产项目相比,根本不值一提,罚也就罚了。而另一条规定—— 恢复原貌,则俨然变成了一条法规“浮夸”,彭娟英干脆告诉记者,现在她基本看不到条例所起到的作用。

 

    文保的争论

   

    文物保还是不保,这不是一个问题,问题在于怎么保?

    事实上,在《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条例》制定之时,各部门之间就有了数次交锋,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保护范围以及事先考古勘探的必要性上,来看看条例的规定——

    晋阳古城保护区的范围 “是指主要分布于晋源区晋祠镇政府、金胜镇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罗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城池遗址、宗教寺观遗址、地下埋藏遗址等文化遗址群落”;“晋阳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进行遗产影响评估”。

    周健曾参与过制定该条例,他说,“国家和省里规定已经是‘必须’,而市里还是‘应当’,这差别就大了,没有硬性规定,有几家单位愿意搭上时间和成本搞文物勘探?”

    “我们也知道难点在哪里,这么大一片地方,得保护,也得发展啊。”在冯钢看来,不应当也不可能为了保护地下文物而限制地上城市的发展,如果说为了发展必须要牺牲一些文物古迹,那么也应该由文物部门鉴定后做出判断和选择。

    其中缘由自然离不开利益的考量,法规规定调查勘探费用要由建设单位负担,也就是说,一旦建设单位发现了地下文物并主动上报,就要支付勘探的所有费用,按照我省的规定,普通勘探费用约是一万平方米3万元。而一旦有了重大发现,则要进行重点勘探,这个细致到每10平方米812人,费用也比较昂贵。而一旦进行勘探,就意味着工程施工的进度要受到影响,如此种种,使得建设单位避之犹恐不及。

    而让周健有些苦恼的是,“一些单位或是群众主动上报,本来期望得到一些物质上的奖励,然而我们却没有,这样一来二去谁还愿意来报啊?”而追讨勘探费让周健感慨不已,“太难了,建设单位根本不认可这笔费用。”

 

太原市城区地下文物控制区域示意图

本文来源:太原日报;本文作者:高宏亮 孙夏力

太原道制作 http://www.tydao.com ( 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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