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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西农业史

   山西省地处华北平原以西(太行山之西)、黄河中下游之东、王屋山和砥柱山(在今河南三门峡市内)以北、蒙古的丰镇厅和清水河之南。平均海拔800~1500米,称山西高原,为黄土高原的一部分,总面积为2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1024万多(按乾隆二十七年统计)。

  其自然地理条件,从整体上看不算优越:境内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普遍气温较低,并且北寒南暖,全年南北气温平均相差10℃多。地表水资源不足,尤其是晋北一带这些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而且降雨量不多,旱多涝少(且雨量分布不均),不良的自然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并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租佃关系。土地总面积为700.8万余顷,荒山荒地众多,约为654万顷,森林覆盖率不高,只有2万多顷的山地林,耕地面积也仅有53万余顷[1],农业生产空间欠广。农田以旱地为主,水田很少,仅占总耕地面积的5%。境内北中部产玉米、谷子、高粱、莜麦、荞麦等杂粮,其中太原县还可利用晋水育稻。晋南以产小麦为主,兼种棉花及少量水稻。

  一、生产条件与耕作习惯

  省内北部地区,人稀地多,农田面积稍广,中部人地比例较为适中,而南部则显得人多

  地狭,不足耕种。但北部耕种条件不好,土地贫瘠,水资源短缺,且山地坡地居多,水土流失严重。中部地区,虽然平地、二阴地居多,但水肥资源仍然不够,制约着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南部一带,相对而言,土地肥沃,水利条件好。综观全省,农业经济呈现不平衡的发展状态:晋南地方,农业生产搞得较好,晋中地区稍差些,北路农业则最为落后。

  具体地讲,晋南的平阳府、蒲州府、绛州、解州一带,稼禾两年三熟,夏季收了春麦后,种一茬荞麦,或种冬麦,或歇休。如种棉花,则一般为一年一熟。故麦茬地可种花,或于花茬地种麦。再如濒临黄河的临晋、芮城、永济等县,种麦之外,又往往中稻,收获颇佳。割稻后立即翻耕,撒种菜籽,入冬可收油菜、芥菜等。平、蒲地方,人口人口密度大,农户经营农田面积相对要小些,一般为30亩左右[2]。乡民辛勤劳动,精耕细作,往往取得较好的收成。

  上述南路的河东地区农民,在进行农业劳动时,比较注重生产技术。通常在夏收或秋收后,要用木犁深翻田土,整理农地。其目的是将稼茬翻入深处,沤烂残技败叶,既可除草,又可得肥源培田。同时,用耱耙打碎土块,熟化土壤,为下年开播做前期预备工作。继之,到春种季节,老农事先翻地,再次熟耰,碎土保墒。对过于干旱的土壤,进行空灌,调节商情。

  在下种前,或用草木灰水浸种,或用砒霜拌种,防止作物的黑穗病和虫害发生。此种传统办法,行之有效,故当地百姓长期坚持。民间注重水肥作用,在保墒的基础上,又多加底肥,以畜肥和土灰为主。即一般以牛羊粪做底肥,以猪粪做追肥。其时在江南地方有“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必无成功”的农谚,而在山西河东地区以至平阳、霍州一带,也同样有种田须养猪积肥的说法。山西农书曾记到:“豕不放于街衢,亦不可常在牢中,宜于在牢地掘地为坎,令其自能上下,或由牢而入坎,或由坎而入牢,坎内泼水添土,久之自成粪也。”[3]这是晋南晋中地方改散养为圈养,以利积肥壅田的一大进步。

  锄禾拔草也较为认真。河东地区和晋中一带的农民有一种旱锄的经验,即选择晴天锄地,既利除草,也可松土,“阴雨天入地无利有害”[4]。在庄稼成长期间,通常要锄禾三至五次,一次比一次浅,一次比一次精心。初锄讲究深入,有松土之意,可越往后庄稼长得越高,根浦浅层,就越忌讳深锄了。锄草或锄田,主要是在豆禾、棉花、蔬菜地里进行,麦禾因密植之故,一般不下锄,只是在旱日(晴天)入地徒手拔草,以免伤其根。

  按其农作习惯,在植物生长期间,要应时施肥、浇水,及时防治虫害。人们有时把烟草茎杆剪成小段,约三寸长,搜入田土里,以其毒性杀虫。或用浸泡过烟草的水,喷洒到棉花或小麦的茎部和根部,以治虫害。乾隆年间,山西地方,特别是晋南、晋中一带农民从实践中摸索灭蝗技术,进而掌握了一套有效的消灭蝗虫办法——除蝻术。时人声称:“捕蝗不如除蝻,除蝻不如灭种。”一些地方官在境内提倡于水涸草草枯之时,焚烧丛秽之区;或于春暖土松之时,集民于生蝗处掘地取卵种。平阳、蒲州、绛州各地积极响应。乾隆十七年(1752年),言官周焘曾将这种经验奏报给朝廷,引起了统治进的重视[5]。

  平阳、蒲州、解州、绛州地方种植棉花,一般采取穴种,壅肥较厚,采用摘头(打天心)、整枝等一系列技术。并严格控制棉株高度、棉田水分和棉株密度,强调稀科、通风,对田间管理精细。这一套棉生产技术,是明代从邻省陕西引进的,在晋南运用确当,甚至有所发展。康、乾之际,棉花的播种和管理方法又流传到晋中,在平遥、介休效果良好,收获颇佳。

  晋南地方,在清代不仅认真培育传统的粮食品种,而且于康、乾之际,开发新的农作物品种,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最早出产于美洲墨西哥、秘鲁的玉米和出产于墨西哥、哥伦比亚的蕃薯,曾于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分别传入我国,先后在江苏、山东等地种植。康熙十一年(1672年),玉米种子引入晋南,试种成功,产量较高。其生产方法逐步向晋中、晋北推进。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境内陈云、陈燮兄弟俩将蕃薯从河南朱仙镇引入三晋河东,先在解州试种成功,逐步向北推广其栽培技术,使晋中、晋南地方百姓喜获丰收。[6]

  晋南农民对农业的投入较多,水肥并进,精耕细作、精收细打,往往获得较为理想的产量。通常年景,河东地方亩产小麦2石左右,亩产水稻3石,玉米2石多,棉花50~60斤(皮棉),农业生产水平较高[7]。

  他们为了改良土壤,曾合理利用汾水和霍泉水浇灌稼禾。其中在晋南平阳府,洪洞县和赵城县农民本着互利的原则,经过官方许可,采取自由联合的形式,互相协作,合力开发霍山南麓的霍泉水,浇溉两县的农田。雍正年间(1723~1735年),霍泉上有引水溉田的渠道5条:南霍渠、小霍渠、副霍渠、清水渠、丽泽渠(现在称之为霍泉渠),灌溉洪洞县李卫、永宁、湾里等33村土地和赵城县各村土地4.5万亩;到道光五年(1825年),洪、赵两县疏引霍泉溉田面积扩大到7.5万亩,[8]创霍泉水溉田的历史之最。霍泉流量比较稳定,当地人民积极利用,不断开发,使霍泉灌区常获丰收,成了洪、赵一带粮食生产的重心所在。

  比较而言,晋中地方,耕地稍多,土壤的熟化程度较高,水利条件一般化。农民的耕作技术比晋北好,但却逊于晋南。生产高梁、玉米、黍子、谷子、水稻、莜麦、小麦等杂粮,两年三熟,少数作物如荞麦、蔬菜等可一年两收。水地占15%,旱地占85%,水田亩产杂粮2石左右,旱地亩产杂粮7斗~1石[9]。该地区的耕地主要集中于太原和忻、定两大盆地,地势平衍,气候适中,对农作物生长有利,属于山西普通的产粮区。

  晋中的太原县、榆次县、清源县等处的农民,还积极引用汾水、晋水既田,增进地力,提高产量。当地从康熙初年(1662年)开始兴筑汾水第一坝堰——广惠渠(堰)后,沿河各县相继效仿,又逐渐建起广济、广义、利义、天义、天顺、公议等大堤坝,号称“汾河十大堰”,是其时开发汾河资源的最为典型的灌溉工程。这些水利工程的灌溉范围,包括晋中地方的太原、清徐、太谷、交城、文水、祁县、平遥、介休等县之190多个村庄的40多万亩土地[10]。

  与“十大堰”配套使用的是引水沟渠,最为突出的工程举措是在太原县,清雍正以后至道光年间,太原县东之汾河上先后有用以溉田的引水渠27道。其中长安渠、龙首渠、白马渠三渠总长355里[11],

  同时,晋中农民在潇河流域,建起了“上五道、中四道、中三道、下五道和另外十八道泥渠的灌溉系统,整个流域的灌溉面积达到二十万亩”[12],对晋中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榆次县农民集中巨大的人力、物力在潇河(洞涡河)上修浚了31里长的官甲口渠,浩荡之水流向郭家堡、寇村、荣村、高村、韩村等处,溉田2.6万亩,成为县民世代所乐道的一个大型水利工程[13]。这些水地每年收成都较为可观,平均产粮皆在2石以上。

  晋北地区包括大同府、朔平府、宁武府、保德州一带。人少地多,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地势高,气温低,冬季酷冷,夏无炎暑,且春迟夏短冬来早。就全省来说,当南路桃李花谢之时,该地区草木方萌。史称:宁武、偏关、神池、五寨等县,“终岁多大风,惟五月后至中秋初则少杀,季春孟夏时尚雨雪旦日,晴霁郡国诸山岚气蒸吐,触之若瘴”[14]。雁北之左云、右玉、各县,立春节后仍旧寒风大作,春风节后,东风开始解冻,农事方兴。清明节后,草木甲拆,开始下种。立夏节后,天气方为和暖,坚冰始消。虽三伏盛暑,少穿葛纱。“早晨夜暮不离棉衣,立秋节后,天已深凉”,“寒露节前百草皆枯,人皆衣裘”[15]。在晋中、晋南,庄稼两年三熟,而晋北地方则因夏短冬早,地气寒冷之故,田禾一年仅有一熟。

  因为温差大,一年四季早晚皆冷,不能栽桑养蚕、种棉种麻,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纺织业)的结合,在晋北则视为不可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晋北难以存在。清代官府认为晋北妇女懒惰,不兴织业,实际是地势使然。如(清)光绪《天镇县志?风土记》上讲:“独塞北诸郡,但知有耕,不知有织,天寒地冻,不能树桑养蚕,固其所耳。而棉布亦以粟易。”光绪《续修崞县志》也记到,原平一带,“地寒不产棉花,女不晓织纺”。山阴、广灵、灵丘、大同、阳高、偏关、代州、繁峙各县皆是如此,甚至连靠近忻州、定襄的一些地区也是早燠迟不宜棉,农地多沙不宜麻枲,田碱不宜桑柘。由于地理和习惯的缘故,织麻、纺棉、织丝都不流行,绝大多数的农户是用自产之粮来换取棉布,或直接买取袄、裤。

  因地理和土质的关系,不仅难栽桑麻,就是水稻也不能种,种植旱稻也很少。百姓仅就土宜,种植五谷杂粮,也栽培一些耐寒性的果蔬植物,如大麦、莜麦、稷、黍、糜、秫、籽麻、萆麻、大豆、小豆、莞豆、黄豆、绿豆、谷子、葡萄、西瓜、茄子、南瓜、芥、蔓菁、苤兰、白菜、萝卜、土豆、黄花、茴子白[16]。其中,莜麦为主要食粮,适宜当地水土,耐寒耐旱,能相对保证产量。鉴此,晋北的莜麦播种面积占到总耕地面积的80%——90%,无论贫富皆食之。在静乐、岚县及宁武府各县,“每百亩之田种者(莜麦)十之八九”,左云县,除了莜之外,粟谷不过占20%。即使是种植最少的神池县,“莜麦……种百亩者(指农户),即居其半”[17]。意为50%的农民种植莜麦可以达到100亩。当地人们认为莜麦是最为经济实惠的粮食,因为莜麦面耐消化,有终日食一餐者。

  山西北部地方,土旷人人稀,百姓广种薄收。大同府2 州8县,共有民田54249顷(每顷为100亩),而民户仅45220丁,每丁平均可种120亩土地。朔平府的朔州、马邑、左云、右玉、平鲁5州县,官民屯田2.5万多顷,丁口2.06万,每丁平均耕地约为100亩[18]。由于地阔民少,不忍弃耕,农民广泛经营土地之现象,十分普遍。其中偏关县,田阔地多,民不胜耕,大抵“一夫犹有百壤(壤即

  垧,每垧地约为2亩多)可耕,尚足支终岁耳”[19]。表明该地每户农民一般要耕种200多亩田。附近的河曲、平鲁县,户种100—200亩农田也是常有的事。在整个晋北和晋西北地方,每户或每丁耕种70—100亩土地者处处可见,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传统的农业习惯。在这一带,有的是自耕农种田,也有的是佃种土地者。当时租田赁耕者人数较多,也同样是大面积耕种。如乾隆十七年(1752年),岚县人李京佃种田主之土地120亩[20];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岢岚州人吴应强佃种田主土地140亩[21]。常常见民间一户经营一面坡,数户耕种一道山梁者。

  然而,多种并未多收。北路地瘠民贫,稼获甚少,终岁劳作,亩产杂粮仅仅几斗,整体效益比较低下。

  从当地的文献资料看,偏关农户每家虽然大都耕种200来亩土地,可据民国《偏关县志》讲,有清以来,该地一直是“十室九空”,可见田间收之极低。就连靠近晋北的临县地方也受其影响,广耕田,少打粮。该县之田以垧计,东区南区以3亩为一垧,西区以4亩为一垧,“数垧之田,不能当川原一亩之入”[22]。由于晋北人民经营土地面积广,所投资金不足,工本难免有缺,产量势必减低。如乾隆时雁北文人声称,大同府所属2州8县,“其农力作勤苦,然薄于粪壅”[23]。朔平府、宁武府地方也有“肥力不达而敛薄”的说法。这一带的农民种田,往往简单从事,常有既无底肥又不追肥的现象。春耕时机,一个成年男子大手抓起杂粮种子(除了玉米外),用力挥动胳膊,飞撒于田中,然后驾牛犁耕一次,将作物籽籽儿翻入土中,听其自生,以待秋获。这种撒播方式,所用籽粒也少,往往1升或2升种子就能撒播一亩多地。较之晋中寿阳、榆次等地用粪肥拌籽下种每亩5~6升或7~8升种子要省得多[24]。一般是地少肥足者才用灰粪拌下种。撒播出苗后,除黍、谷外,皆无暇顾及锄草、灭虫等事。如此粗种粗收,是导致晋北农田产量低微的主要原因。

  晋北地方之所以广种薄收,除了以上人稀地阔、人力工本不继诸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利不兴之故。历来“晋北土质干燥……山田高耸,无川流灌溉,所凭借者雨泽耳!故晴雨稍失时,便成灾歉”[25]。我们知道,山西北部尽为山田坡地,不仅绝少水田,而且就连平地也是极为少数。静乐、兴县等处皆为荒山野坡,附近的岚县也是如此。故(清)雍正《岚县志》曾讲,该县四境还山,“全无三五里平田,涧湾山转,即为膏腴良田,历年来淫雨漂冲,尽成沟渠,寸土难耕。若夫山田,高者五六十丈,低者二三十丈”,实不能引水上田入灌。在雁门关外的应州,水害未除,水利未兴。长期以来,境内浑河两岸,田地俱高出河身三至四尺或五至六尺不等,桑干河两岸田地又俱高出河身四至八尺不等。此两河,雨缺则细如带,不能上引入地,雨多则惊涛急涨,往往漫溢两岸,或倒灌小溪,可也是随涨随落,很少获得水利。即使打井汲水,又地多盐碱,浇地反损田苗。百姓也没有能力治理盐碱地。并且,北路地土砂碛,遇雨下渗为速,保留水分较差。山田易干,雨多又往往造成水土流失,若遇山洪暴发,还将淹没田禾,不得水利,反罹水害。

  总之,山西北部因天寒地冷、夏短冬旱之故——有限生产时间较短,势必迫使当地农民去广种田土。换句话说,地土砂瘠,水利难兴,收获低微,再加上田禾一年又仅一熟,为此百姓必须抓紧时间抢耕多种,即人们要在一次收成中,取得全年的粮食,故而不多种是不行的。整个关外(雁门关外)七厅及大同、朔平、宁武、代州、保德州等各府各直隶州地方,向无春收和夏收,只有秋收。通常是三月开种麦、豆,五月种黍、稷,七月种荞麦,七月下旬即降霜。在这三至四个月中,常常忙于犁地下种,播足“七八十亩至百亩”,才会休止。尔后又要抢收秋禾,中间时间很短,往往顾不得锄草、壅肥。俗称北路人与天气抢食,而抢食的办法就是抢耕抢收。所谓抢耕就是多耕,向田野抛撒籽种。忙于种田,而不治田,当然难免薄收。如此则农业落后,百姓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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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萧荣爵辑)卷8,“申明栽种罂粟疏”。

  [2] 拙文《清代晋北农业概述》,见《古今农业》1999年第1期。

  [3] (清)祁隽藻:《马首农言》。

  [4] 乾隆年间,平阳府襄汾秀才笔记。

  [5] 参阅《皇清奏议》卷47,周焘:《清除蝻种疏》。

  [6] 参阅陈树平:《玉米和蕃薯在中国传播情况研究》,见《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7] 参阅《英国皇家亚洲学会中国分会会报》(清)光绪十四年六月(1888年7月),第89~96页。

  [8] (清)道光《直隶霍州志》卷9;道光《赵城县志》卷11;民国《洪洞县志》卷16。

  [9] 参考(清)祁隽藻:《马首农言》等史料。

  [10] (清)光绪《晋政辑要》卷39,《工制?水利》。

  [11] 民国初年《山西省各县渠道表》上册,太原县。原件藏于山西省档案馆。

  [12] 张荷、李乾太:《山西水利发展史述要》,见《山西水利史志》专辑,1986年第4期。

  [13] 刘泽民等:《山西通史》第5卷,第327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版。

  [14] (清)乾隆《宁武县志》卷9,《风俗》。

  [15] (清)光绪《左云县志》卷1,气候。

  [16] 参阅(清)光绪《怀仁县志》卷4;乾隆《兴县志》卷6等。

  [17] (清)乾隆《宁武府志》卷9;光绪《神池县志》卷9。

  [18] 参阅(清)雍正《山西通志》卷41。

  [19] 见(民国)《偏关县志》卷上,风土。

  [20] 参阅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山西巡抚阿思哈题。

  [21] 参阅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巡抚蒋兆奎题。

  [22] 见(民国)《临县志》卷10。

  [23] 参阅(清)乾隆《大同府志》卷7。

  [24] 参阅(清)祁隽藻:《马首农言?种植》

  [25] (民国)《偏关县志》卷上,风土。

  二、租佃形态

  就总体而言,清朝山西农民和全国其它省份的百姓一样,一直承受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特别是省内的广大佃农群众,更是苦累不堪。他们由于失去了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不得不去租种地主之田,而忍受其沉重的地租剥削。我们知道,山西的大部分地区,土地瘠薄,山坡地居多,产量很低,亩产一般不过2——8斗杂粮(上等水田,亩产可达2石稻谷,但为数极少)。境内自耕农 平常经营土地平均为30亩左右,田间所产仅能自给。而佃户赁耕土地,其田场面积可就大大不同了,一般要达到60~70亩才能维持生活。因为他们要按照契约(佃约或租约,也有不立佃约,依常例而行的)将一半以上的产量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交租之后,所剩无几。生产力低下,租佃形势严酷,借耕者生活极为贫困。

  若是按其生产形式和租佃形态讲,当时山西的佃耕,可划分为佃户完全经营和半经营两种:

  1、在完全经营型的赁耕田上,主佃分配“田利”和关系是因地而异,不尽相同,综合起

  来讲,就是分成租与定额租两种情况。这两类地地租的数额平常皆可达到田间产量的40%—60%。

  就定额地租而言,因地区的不同以及土地种类和等级的不同而各异。就普遍情况来说,较好的平地每亩交租5~6斗,水田为1石(10 斗),旱地、坡地一般为3~4斗,也有1~2斗者。详见下表:

  清朝乾隆至道光年间山西地租一览表

  从表内所数字看,似乎山西境内定额地租的征收不算高(特别是与南方省份相比),其实不然。我们知道,地租是耕者劳动成果的支出,是对其土地产量的分割,分割的分量与程度取决于产量与地租的比值。由于其租额数量皆基本上达到和超过了当地农田亩产量的半数,所以,上述租额非但不低,而且是相当高的了。例如,乾隆时山西托克托地方额璘亲多尔济的出租山地,每亩才交5升租粮,乍一看,数字很小,可此山地终年亩收(亩产)也不满斗[1]。再如浑源州的佃农每年每亩交租粮1~2斗,表面看来租额很轻很低,但是该地方田瘠多旱,即使“岁丰,亩获斗不逾三”[2]。种种现象,反映了该省境内农田地租的剥削程度。

  只是在山西的太原、榆次、洪洞、赵城、绛州等地方较少的水田上,佃农的情况稍微好一些,产量高,地租稳定。一般亩产2~3石粮,交租约0.7~1.1石,与境内普通的对半租还有一些距离。不过,全省可浇灌的水田不足300万亩,还未达到全省耕地面积的6%。[3]如此小的数字,还不能反映当地租佃关系的总体问题,

  山西的定额地租大多是主佃双方预先议定的,虽遇灾歉之年也大多不得减租。以上是全经营型的定额地租制的大概情况。

  至于全经营型的分成地租制,与定额地租制相比显得更为广泛些,它普遍地存在于清代三晋南北各县,在其全省境内的租佃关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长期以来,农村地主与佃户之间对农田产量的分配比例大都是“二一添作五”的平分形式,即地主通过“分成”的手段要剥削佃户一半的劳动成果。如兴县、保德历来有“借耕收半粮”的说法。再据(清)光绪《河曲县志?风俗类》记载:“河邑地瘠民贫,力农终岁拮据,仅得一饱,若旱年则枵腹而叹。有田之家(出租土地)——佃户出资耕作,二分其岁入,田主与佃户对分,谓之拌种。”如遇地主出租荒田让佃农赁耕时,第二年取租二成,第三年以后竟要剥取三成租。等到赁耕者将荒田治理成熟土时,便要立即与佃户平分田间所产,收取对半地租。同时,地主不仅按分成的定例与耕者平分粮食或棉花、烟叶等物产,而且甚至连同庄稼的秸杆如麦秸、谷草、葵花杆儿、棉花杆儿也要和佃户平均分取,尖刻透顶。

  在清代山西,基于分成租制的自身特点或实施要求,民间佃耕劳动带有相当浓厚的协作性生产之色彩,较少承包因素。何时翻犁布种、何时锄草,何时灌水,何时施肥灭蝗等等事项,都要受到田主的干预或指挥[4],就是说,佃耕农要在地主的严重束缚下经营田声,与定额地租制下的佃户生产相比,缺乏劳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似乎是地主与佃户在共同经营土地:地主进行总体的组织管理,佃户负责田间稼禾的现场管理。因为田间管理的好坏势必会影响到收成的增减,收成的好坏或产量的高低又决定着地租收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地主的利益,从而刺激和调动了地主对佃耕田上农业生产关心和干预的积极性。

  就连收获的程序,地主也要死死地盯着佃户。每到麦、谷、菽、黍等作物成熟之际,地主先要到地里去察看,与佃户一同估算产值,尔后佃户才敢动手开镰收割。并且,见佃户在场上打好粮食,地主当即亲临监分,以防止少交租子。我们知道,粮食生产主要分为两个劳动流程,一个是耕作,一个是收获,前者是关键,后者是保障。对于地主来说,这两个阶段都必须抓紧,尤其是后者,尤为重要,它是地租收入的最后保证,所以他们历来不放过对这一环节的严密监督。在监分粮食时,有时地主还要吹毛求疵,借故多拿,巧取豪夺,不择手段,充分表现出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的贪婪和狠毒程度。

  2、关于半经营型租佃。这种形式在晋北较为普遍存在,由于一些农民不仅没有土地,而且有的甚至连土地之外的其它生产资料诸如耕牛、农具、种子、肥料都没有,全部要靠地主来提供。如乾隆年间,河曲县的佃户张某,就是全部利用地主的资金和设备而生产,自己在耕作劳动中,付出的只是自然的人力[5]。更为重要的是:在晋北的河曲、偏关、保德、兴县、神池、五寨等县的一些村寨,有少数佃户就连房屋也没有,住在地主为他们准备的简陋的“庄屋”里[6]。因此,他们赁耕地主的土地,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经费付出或财产投资,纯粹是一种劳动力付出的活动,故而称之为半经营型租佃(也有人称之雇役性租佃)。在如此背景下,地主常常利用自己的这种优越经济条件,要挟佃户,进一步打击佃户,即乘机向耕作者提高地租剥削量。

  在半经营型的租佃制下,也有定额租和分成租两种形式,但分成租的情况最多最普遍。需要注意的是:半经营型租佃制下的地主,不论收取定额租还是收取分成租,其攫取程度都是很高的,对佃农的剥削更残酷、更疯狂。如晋北较好的平地,亩产8斗粮,地主强迫佃户订立的定额地租标准往往达到4斗半。在静乐县的丰润等地,地主竟然能在亩产7斗的土地上取满5斗租粮。若是分成租,地主所得同样很多,倍于佃户。如岚县赤土花和偏关的一些地方,地主出资(土地以外的其它经营费用)佃户出力者,田间所产,地方得六成,佃户得四成。河曲、保德一带,“有田之家,自出资本招佃户佣作,三分其岁入,田主得二,佃户得一”[7]。地租剥削率达到67%。在静乐县的西部山区,自行出资招佃者,收取全年农产品的八成为租,二成归佃户所有,耕作者膏脂几被榨尽。如果是“佃农垦种地主荒地,生产资料统出于地主,佃农出劳动力,所得对半分成”[8]。这一系列的事例清楚地说明,在三晋境内半经营型租佃制下的地主,不仅利用土地所有权剥削佃种者,而且还利用其所掌握的土地以外的其它其它生产资料以至某些重要的生活资料(庄屋),对赁耕者进行进一步的榨取,手段甚为残酷。

  并且,从晋中、晋北农村的租佃形态中,还常常可以看到主佃之间超经济的封建性的不平等社会关系。在分成租制占主导地位的晋北比较明显,尤其是在半经营型的租佃关系下,地主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役使佃户,强迫借耕者给自己护院、帮工,或让佃户承担随叫随到的临时性杂差,俨然以主子的身份自居[9]。稍不如意,便撤佃夺耕,将佃户赶出庄屋。就是说,在半经营型的租佃关系下,赁耕者不仅没有独立自主的生产权利,而且还对地主存在着一种相对的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一旦退佃,他们不仅无地可耕,而且无屋可居。由于佃农生产条件的贫乏,经济地位的低下,从而决定了自己非自由农民的性质。这是晋北农业生产的一个特点。

  半经营型租佃,实际上是租佃性加雇佣性再加利益集团内部协作性的混合体。因为半经营型的佃耕者,不同于一般的佃耕农,他们没有土地以外的耕牛、农具等其它的生产资料,基本上只是劳动力的付出,涂有长工的某些色彩,根本没有独立的自主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上,又显示出一种投靠性——投入地主的家族门户,往往成为田主的利益集团的附属成员,或称田庄的连带成员(含有奴仆因素)。不仅反映出其经济权益上的不完善,而且表现出一种人格上的不完善。此种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种复杂的关系,即在田产经营上相互需要,在利益分配上又相互冲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清代山西租佃关系中的地域性因素较为明显。即在当地各处,因自然条件、劳动方式和生产结构的不同而颇具特点。依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讲,人们的生产手段和劳动能力决定人们的生产习惯和产品分配方式。正是如此,清代山西农民的耕作技术和生产能力在各个地区的差异,决定了境内各处农耕劳动习惯的不同,也决定了各处农村租佃关系的多样性。晋北地方,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佃户劳动能力低下,做不到精耕细作,劳动成果小(如前面所述),因而其佃耕者所受地租剥削厉害,佃耕地者地位低下,对地主有依附性,主佃关系较为特殊[10]。晋中、晋南借耕农民的劳动技术水平稍高,产粮能力较强些,所以他们所受的地租剥削程度相对轻一些,生产的自主性大一点,劳动的积极性也要高一些,主佃关系冲相对简单一些。其中晋中、晋南一带,水田上的佃耕者生产技术与劳动能力较高(如前所讲),生产的主动性较大,地位较高,主佃关系的对立性也弱些,契约性则大一些。不过,这种情况不多,还不能较为全面反映清代山西境内的租佃关系情况。综合起来讲,就是农业生产环境和自然条件影响着生产力,而农业生产力又决定着生产关系,尤其是农产品的分配关系。当然,长期以来,这种习惯性的生产关系,特别是其分配制度,又在无形中制约着当地农业生产力的进步,致使三晋农村经济在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一直难以超越传统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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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236页,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版。

  [2] 地方档案资料:《山西农书〈马首农言〉评价》第8页,山西图书馆藏。

  [3] 刘泽民等主编:《山西通史》第5卷,334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版。

  [4] 李三谋:《清代北方农地利用的特点》,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208页,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版。

  [6] 晚清民间笔记《北路杂谈?借耕人家》手稿。

  [7](清)光绪《河曲县志》卷5,民俗。

  [8] 江地等:《近代的山西》第148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9] 晚清民间笔记《北路杂谈借耕人家》手稿。 

本文作者:李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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