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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氏孤儿”考辩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以下简称《赵世家》)载,赵氏先祖在晋景公三年(前597年)曾遭族诛之祸,赵朔遗腹子赵武在公孙杵臼和程婴的佑护下侥幸免祸,后赵武长大,依靠韩厥等人的支持恢复了赵氏宗位。这个历史故事在宋元之际被改编成剧本“赵氏孤儿”,从此广为流传,几乎妇孺皆知。但此事具有多少真实成分?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万斯大《学春秋随笔》认为:《赵世家》所载“治灵公之贼以致赵盾”,“合之《左传》所载,确为可据。盖当时因(庄)姬谮讨同、括,遂并治弑灵一狱,追论赵盾,欲灭其家。武方幼稚,从母匿公宫幸免。”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依据《左传》宣公二年所记又认为:“赵盾以赵括为公族大夫,为赵氏宗族之主,此时赵括被杀,赵氏宗族祭祀随之废弃,故后文韩厥有‘无后’之语。以前赵武依赵括,括被杀,无所依归,只得随母在舅父家畜养。”杨伯峻不赞成万斯大、沈钦韩的观点,称:“此两说似均难足信”,并进一步说:“《赵世家》记载赵氏被灭与赵武复立,全采战国传说,与《左传》、《国语》不相同,不足为信史”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鲁成公八年(前583年)条。又,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三晋景公三年条亦认为,此事“妄诞不可信,而所谓屠岸贾、程婴、杵臼,恐亦无此人也”云云。)。《山西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所刊杨秋梅《“赵氏孤儿”本事考》也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新看法,但仍有可商榷之处。万斯大、沈钦韩认为赵氏孤儿一事疑信参半,杨伯峻先生认为是全采战国传说。为了弄清其中真相,还其历史本来之面目,有必要对史籍所载赵氏族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与考订。

  第一,关于赵氏族诛与赵武复立的时间。《赵世家》、《史记》卷四四《韩世家》(以下简称《韩世家》)称屠岸贾灭赵氏家族一案,是在晋景公三年(前597年),十五年后,亦即晋景公十七年(前583年)。又复立赵孤儿赵武。但《春秋》、《左传》、《史记》卷三九《晋世家》(以下简称《晋世家》)等所记不同。《春秋》鲁成公八年载:“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左传》同年条记载此事更为具体,其云:

  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征。六月,晋讨赵同、赵括。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原、屏即赵同、赵括,武即赵武,成季、宣孟即赵衰、赵盾。《左传》并记赵同、赵括被杀是在鲁成公八年(前583年)六月,时间更加具体。《晋世家》景公十七年条称:“诛赵同、赵括,族灭之。韩厥曰:‘赵衰、赵盾之功岂可忘乎?奈何绝祀!’乃复令赵庶子武为赵后,复与之邑。”《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景公十七年条亦载:“复赵武田邑。”可见,赵氏族诛的时间,是晋景公十七年(前583年),而非三年(前597年)。并且,在晋景公四年至六年(前596—前584年)之间,赵氏家族成员活动见于史籍的颇多。《左传》宣公十五年(晋景公六年,前594年):“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鲁成公三年(晋景公十二年,前588年):“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鲁成公四年(前587年):“晋赵婴通于赵庄姬。”鲁成公五年(前586年):“原、屏放诸齐。”“秋八月,郑伯及晋赵同盟于垂棘。”鲁成公六年(前585年):“赵同、赵括欲战”。(《春秋左氏传》。)赵括、赵旃为卿亦见于《晋世家》景公十二年(前588年)条。这些记载均说明,赵氏族诛不在晋景公十七年(前583年)之前。

  也许有人会对赵氏族诛与赵武复立同在一年之内表示怀疑。的确,赵氏族诛,其田邑转赐祁氏,赵武复立,又恢复原田邑,这期间需要一个过程。赵同、赵括是在鲁成公八年(前583年)六月被杀,那么,仅在半年时间内就完成这个循环似嫌太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在成公八年条推测:“据《赵世家》,韩厥劝晋景公复立赵武,应在两年后的景公患病时。”杨先生之所以作出如此推断,是因为《赵世家》叙赵氏在晋景公三年(前597年)被杀后,“居十五年(亦即晋景公十七年),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后不遂者为祟,……于是景公乃与韩厥谋立赵孤儿(即赵武)”。(《史记》卷四五《韩世家》晋景公十七年,病,卜大业之不遂者为祟,韩厥称赵成季之功,今无后祀,以感景公。景公问曰:“‘尚有世乎?’厥于是言赵武,而复与故赵氏田邑,续赵氏祀。”又,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三条亦认为:“景公病祟而卒,在十九年,《晋世家》所记是也。”)而据《左传》鲁成公十年(晋景公十九年,前581年)和《晋世家》所记,(《左传》成公十年称,晋景公“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请于帝矣!壤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杀余孙”下注称:“当指八年(鲁成公八年,晋景公十七年)晋侯杀赵同、赵括事。晋景公所梦见之恶鬼,应是赵氏祖先之幻影。此孙为广义后代也。《赵世家》记此事,云‘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后不遂者为祟’,以梦境为卜兆,与《左传》有所不同。但‘大业之后’亦指赵氏祖先。”景公此梦与赵武复立有关,其既在十九年,赵武复立当然亦在此时。)景公这次大病也是在十九年(前581年),并非是十七年(前583年),故推断赵武复立应在晋景公十九年(前581年)。笔者赞成杨伯峻先生的这一推断。

  第二,关于赵氏族诛的原因 。《赵世家》、《韩世家》认为,司寇屠岸贾为了追究晋灵公被杀一案,其“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对于此记,这里有三点需要辨明。

  首先,屠岸贾其人。据《赵世家》,屠岸贾于晋灵公时得宠,景公时任司寇。从他敢于不请而擅诛赵族,且不受责罚的情况来看,似应是专擅国政的权臣。但《晋世家》灵公、成公、景公时期的全部记载却对他不置一词,且《春秋左传》也从未提及他,更不要说他率领诸将讨赵氏了。据《左传》及《晋世家》,至少在晋景公十七年之前,晋国势力较大的卿大夫是栾氏、韩氏、郤氏、赵氏。如若屠岸贾处权臣重位,《左传》及《晋世家》不应遗漏如此,至少在记述晋国的一些重大事件中应有所披露。

  其次,导致赵氏族诛的直接原因。前引《左传》:“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征。六月,晋讨赵同、赵括。”《国语?晋语六》记韩厥语亦称:“昔吾畜于赵氏,赵孟姬之谗,吾能违兵”。(《左传》鲁成公十七年所载韩厥语,《国语·晋语九》所载智伯语同。)按赵庄姬为晋成公女,赵朔妻(详下)。赵婴即赵婴齐,亦作楼婴。所云“赵婴之亡故”,指赵婴齐被赵同、赵括流放致死一事。《左传》鲁成公四年(前587年)称:“晋赵婴通于赵庄姬。”《左传》鲁成公五年(前586年)条又接书:

  原、屏放诸齐。婴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舍我何害?”不听。婴梦天使谓己:“祭余,余福女。”使问诸士贞伯。贞伯曰:“不识也。”既而告其人曰:“神福仁而祸淫。淫而无罚,福也。祭,其得亡乎?”祭之,之明日而亡。

  赵婴齐是赵衰之子,与赵同、赵括是同母兄弟,与赵朔父赵盾是异母兄弟。(《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赵婴通于赵庄姬”,这是夫叔与侄媳通奸,属于乱伦行为,因此,赵婴齐遭其二兄的放逐并致死;赵庄姬诬告赵同、赵括谋乱是对流放赵婴齐的报复,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赵庄姬另有其它谋虑的可能。(鉴于赵氏宗族内部嫡庶地位的变化,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赵庄姬诬告赵同、赵括作乱,置其于死地,除了是对流放赵婴齐的报复之外,还有为亲生子赵武恢复宗位的夺嫡用意,甚至这一用意又可能是她诬告的真实动机。果真如此,则赵同、赵括被杀实质上又是赵氏内部围绕着族权而展开斗争的结果。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推测。)只不过这是笔者针对争夺赵氏宗位问题的一种推测而已。

  我们认为,赵庄姬诬告仅仅是赵氏族诛的起因,而以栾氏为首的诸卿反对势力的倾轧,则是致命赵族的重要因素。赵婴齐所谓:“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也说:“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这都表明在晋国内部赵氏与栾氏不仅存在矛盾,而且早已尖锐化、表面化,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当赵庄姬向晋景公诬告赵同、赵括之后,栾氏、郤氏便趁机出面为赵庄姬作证,于是促成了晋景公对赵同、赵括家族的诛杀。栾氏、郤氏甘愿提供伪证,实质上是借刀杀人,以此达到排挤赵氏的目的。我们知道,晋景公时期,势力较强的卿大夫有荀氏、士氏、栾氏、郤氏、韩氏、赵氏等。其中,将中军者多执国政。自晋景公十三年(前587年)“栾书将中军”之后(《春秋》《左传》鲁成公四年。),他两次率师伐郑,一次救郑,一次侵蔡(《春秋》《左传》鲁成公四年。),成为晋国的主要决策者之一,他和郤氏对晋景公诛杀赵族显然起了重要作用(《左传》鲁成公八年条:“韩厥曰:‘昔吾畜于赵氏,孟姬之谗,吾能违兵。’”杨伯峻注曰:“当时晋侯、栾氏、郤氏,皆灭赵氏,韩厥云独我不肯以兵攻赵氏。”)。如果说在晋景公灭赵氏事件中,有某个人起主要作用的话,那么,这个人只能是栾书而非屠岸贾。

  再次,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是否同时而死?如上所引,《春秋》、《左传》、《晋世家》、《国语》等,均言晋景公诛杀的对象是赵同、赵括。《左传》又记赵婴齐死于此前的鲁成公五年(前586年)。赵朔死于何时?史无明文。但他见于史籍的活动,有年代可考的是晋景公三年(前597年),即“赵朔将下军,栾书佐之”(《左传》鲁宣公十二年、《史记》卷三九《晋世家》、《史记》卷四三《赵世家》。)。而至景公十一年(前589年)又为“栾书将下军,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 (《左传》鲁成公二年、《史记》卷三九《晋世家》。)。杨柏峻注曰:“此时赵朔或已死,故以当时下军佐栾书升任。”另,《左传》鲁成公四年(晋景公十三年,前587年)记有赵婴齐与赵庄姬私通一事,并且次年赵同、赵括为此事制裁赵婴齐时,未见赵朔出面,何况《左传》又称朔妻为“赵庄姬”,“庄”即为赵朔谥,均证赵朔此前已死。(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鲁成公四年。)总之,赵朔死于赵同、赵括被杀之前,属于正常死亡。故赵朔、赵同等叔侄四人不可能死于同一时间。

  既然他们四人并非同时而死,赵朔之子赵武又安然无恙,就进一步说明,所谓赵氏族诛,实际上是指赵同、赵括两个支族的被杀。韩厥“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一语,是指赵氏没有嫡传的继承宗子而言,并不是说他们没有子孙留世,起码他知道赵朔之子赵武尚存。又,我们还知道,赵武之孙赵简子时曾击败邯郸大夫赵午(亦称邯郸午)。赵午即赵氏另一支族赵穿的子孙(孔颖达《春秋左传注疏》所引《世族谱》。),此事亦证赵穿一支没有受到“族诛”的影响。可见,赵氏族诛并不是赵氏整个家族的全部被杀,而遭诛难的是赵氏嫡传正宗一支。

  第三,关于赵朔与程婴的关系。按《赵世家》,赵朔是赵盾之子,他有“客曰公孙杵臼,”并有“友人程婴。”朔被杀,程婴和公孙杵臼商议如何保护赵朔孤儿脱险,最后决定由程婴告假密,于是便有公孙杵臼和假“孤儿”被杀一事。后来,孤儿赵武复立,“程婴乃辞诸大夫,谓赵武曰:‘昔下宫之难,皆能死。我非不能死,我思立赵氏之后。今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将下报赵宣孟与公孙臼杵’”。程婴既是赵朔友人,其“下报”的对象应是赵朔,而且《赵世家》也特别表明赵朔与程婴是友人关系,并未言及同赵盾的关系。所言“下报赵宣孟”,似不合常理。由此可见,《赵世家》叙事自相矛盾。有关程婴、公孙杵臼的矛盾记载还不止于此。《汉碑集释》所收《画像孔子等字题字》称:“程婴、杵臼,赵朔家臣。”这里却说程婴也是赵朔家臣。《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二河东道绛州太平县条:“晋公孙杵臼、程婴墓并在县南二十里赵盾墓茔中。”公孙杵臼、程婴墓均在赵盾墓茔,似又说明二人与赵盾有从属关系,或者说此二人是盾、朔两代的家臣。

  第四,关于赵庄姬和赵武。《赵世家》称,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赵氏族诛时,“赵朔妻成公姊,有遗腹,赵公宫……居无何,而朔妇免(娩)身,生男。”所生男即后来的赵武,《晋世家》称他是“赵庶子”。按史称赵庄姬为晋成公姊,前人早已怀疑,《春秋左传注》成公四年(前587年)条注曰:

  《赵世家》云“赵朔妻成公姊”,则赵庄姬为晋文公女。据僖公二十四年传,赵衰所妻乃文公女,若如司马迁所言,赵朔亦娶文公女,则祖与孙各娶一姐一妹,不合情理。贾逵、服虔均以赵庄姬为成公女,较为合理。司马迁或者误采战国时异说,梁玉绳《史记志疑》谓《史记》有误字,亦必然。《新序?节士篇》亦谓“赵朔妻成公姊,”可见说或有自。

  贾逵、服虔、梁玉绳、杨伯峻均倾向于庄姬为成公女,有道理。至于说赵武于赵氏族诛时生于景公宫中,亦不能成立。据前引“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宫中”,《国语?晋语九》引邮无正语曰:“昔先主文子(赵武)少衅于难,从姬氏于公宫。”又,赵朔死于鲁成公二年(晋景公十一年,前589年)之前,均证赵朔子赵武早已出生。

  那么,何以称赵武为庶子呢?这要从赵氏家族内部的嫡庶地位变化谈起。赵武的父、祖、曾祖分别是赵朔、赵盾、赵衰。《赵世家》称,赵衰始事晋文公重耳,重耳即位前,“以骊姬之乱亡奔翟,赵衰从。翟伐廧咎如,得二女,翟以其少女妻重耳,长女妻赵衰而生盾。初,重耳在晋时,赵衰妻亦生赵同、赵括、赵婴齐。赵衰从重耳出亡,凡十九年,得返国。……晋妻固要迎翟妻,而以其子盾为嫡嗣,晋妻三子皆下事之。”所云“翟以其少女妻重耳,长女妻赵衰,”《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年)所记同,《晋世家》则为长女妻重耳,少女妻赵衰。《赵世家》说赵衰从重耳出亡之前既已娶妻生子,返国后前妻迎还翟妻,并以狄妻所生子赵盾为嫡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文公元年,前636年)却言赵衰返国后:“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楼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子余,赵衰字。赵同、赵括、赵婴齐三兄弟因各食邑于原、屏、楼三地,故称原同、屏括、楼婴。《赵世家》说赵衰娶赵姬是在随重耳出亡之前,《左传》说在其后,究竟二说谁对?杨伯峻认为:“赵姬之言,‘得宠而忘旧’,说明赵衰之得已在叔隗(即出亡后所娶翟妻,赵盾生母)后,赵盾卒于鲁宣公七年八年(前602—601年)之间,而鲁成公五年(前585年)原同、屏括放婴齐,鲁成公八年(前583年)晋讨赵同、赵括,似赵姬三子皆幼于盾”。(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鲁僖公二十四年说,赵姬并以衰狄妻为“内子”, 亦即正妻,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引宣公二年,赵盾称赵姬为“君姬氏”,认为赵盾仍视赵姬为嫡母,故知赵姬应为正妻。)杨先生倾向于娶赵姬在后,今采其说。据之,赵盾生母本是狄人,而赵姬是晋文公女,理应为赵衰正妻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鲁僖公二十四年说,赵姬并以衰狄妻为“内子,” 亦即正妻,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引宣公二年,赵盾称赵姬为“君姬氏”,认为赵盾仍视赵姬为嫡母,故知赵姬应为正妻。)所生子应继赵宗,但因赵盾具有才干,加上赵姬谦让,才被立为嫡子,成为赵氏的宗主继承人。赵衰死,他代父执政,先后立晋灵公、成公,是晋国最有势力的卿大夫。

  晋灵公死后,赵氏家族的地位又有提高,其内部的嫡庶地位也有变化。《晋世家》成公元年(前606年)记:“赐赵氏为公族”,(《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所记同,但是于晋灵公十四年。)《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十四年,前607年)条称:“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 而为之田,以为公族。……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曰:‘君姬氏之爱子也。微君姬氏,则狄人也。’公许之。冬,赵盾为旄东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按公族,杨伯峻先生有解释:“公族有二义,凡公之同姓子弟曰公族,此广义之公族。……公族大夫亦省曰公族,此狭义之公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二年条。)上引公族显系狭义。晋君姬姓,赵氏以异姓跻身公族大夫,故称“赐”。这是赵宗地位提高的标志。同时,赵宗内部嫡庶关系起了变化。赵盾大概有感于嫡母赵姬的贤让,也有可能受到“兄终弟及”习惯的影响,提出以异母弟赵括为公族大夫,继承赵宗,自己则降为“旄东之族”。杨先生认为,旄东之族即余子、公路,是嫡子之外的支庶子弟,赵盾从此“以余子自居而以正卿兼掌旄东之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二年条。)是则赵盾又由嫡子降为庶子,由大宗降为小宗。

  赵氏内部嫡庶关系的变化,似乎并未影响赵盾、赵朔父子在政治上的地位。《赵世家》称赵盾在晋成公时仍然“任国政”,“晋景公时而赵盾卒,谥为宣孟,子朔嗣”。晋景公时,赵朔任职仍高于其叔父赵括。晋景公三年(前597年)晋楚之战,“荀林父将中军,先穀佐之,士会将上军,克佐之,赵朔将下军,栾书佐之,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 (《左传》鲁宣公十二年、《史记》卷三九《晋世家》、《史记》卷四三《赵世家》。),此条记载便是明证。晋景公十二年(前585年)赵括才列为卿,(《左传》鲁成公二年、《史记》卷三九《晋世家》。)这时赵朔可能已死,赵括作为宗主和卿大夫,在赵族内部终于确定了族权和政权方面的优势。正是由于宗族内部嫡庶关系和政治地位的改变,赵朔死后,年幼的赵武已无缘继承祖父曾经获得过的权力优势,所以他只能列入“庶子”之类,故称“赵庶子赵武”。后来,大概是因为属于“庶子”,又由于同晋景公的亲缘关系,他才躲过这场族诛之难,还由于韩厥的帮助,重新继承赵宗,赵氏势力才又兴旺发达起来。

  除上述分析之外,细读《赵世家》,还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对赵简子以前赵氏先祖中衍至简子之父赵景叔,出现的名字起码涉及有二十多代,但这段先祖史所记的总字数只有二千多,而赵氏族诛一事则占了一半的篇幅。赵朔之前和之后,叙述都非常简单,而唯独这个事件的故事性极强,整个事件的过程、人物的对话详细而生动,这也不能不使人怀疑它的真实性。当然,如此生动的描述离不开司马迁的如椽妙笔,但这决不是司马迁的凭空臆造,显然是对赵氏后代有关这段历史传说的剪裁加工。

  综上所述,可以断言,所谓“赵世孤儿”云云,纯属子虚乌有,我们同意杨伯峻先生“全采战国传说”的判断,但赵氏曾遭族诛一案则确有其事。经过以上辩证,对此案可作如下概括:

  (一)赵氏族诛事件,发生在晋景公十七年(前583年),赵武复立,可能是在晋景公十九年(前581年)。因此,《赵世家》所言实误。

  (二)赵氏族诛的范围可能限于赵同、赵括两个支族,赵婴齐一支是否受到株连,不明。但起码赵朔及其后代(即赵庄姬所生子女)未受波及。

  (三)赵氏族诛起因于赵庄姬的“谗言”,但更主要的因素是栾氏、郤氏势力的排挤和倾轧。

  (四)赵武复立主要是依靠韩厥的支持,韩厥:“昔吾畜于赵氏,”表明在晋国的政治活动中;韩、赵二氏的联盟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国语》卷一一《晋语五》:“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亦可见赵盾与韩厥关系。)

  最后需要指出,由于文献资料的限制,我们对赵氏族诛一案所知甚少,但上述辨析仍然有助于我们从客观上加深对晋国政治史的认识。人们熟知,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大变革、大动乱的时代,在当时社会政治舞台上主要有三大势力,即周天子为首的周王室,各国诸侯为首的公室和各国内部的卿大夫。这三种势力之间,各诸侯之间,以及各国内部卿大夫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分化和组合,构成了当时新旧贵族之间展开斗争的基本格局。这些矛盾和斗争,在春秋时期的各个阶级表现不尽相同。初期主要表现为周王室同诸侯之间的矛盾;中期主要表现为各诸侯之间的矛盾;后期主要表现为卿大夫之间的矛盾。在晋国,卿大夫同晋公室、卿大夫之间的矛盾斗争尤为明显。晋文公时期称霸中原,这既是对诸侯斗争的胜利,也是对周天子权威的进一步削弱。晋文公之后,随着私家势力的发展,卿大夫对晋公室的矛盾、卿大夫之间的矛盾日益纷繁复杂,错综交织。晋景公时期赵氏族诛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发生的。赵氏族诛,这固然存在着晋公室抑制卿大夫势力的意图,而栾氏集团的排挤却是这场斗争的最深刻背景。可以说,赵氏族诛是晋国内部卿大夫各集团之间矛盾的一次公开冲突,也是晋国政治史上的一次重要事件。如果说六卿专权、三家分晋是卿大夫同晋公室旧贵族的斗争所致,那么,赵氏的一度族诛以及栾氏、郤氏、范氏、中行氏、智氏等诸侯集团的覆灭,则是卿大夫之间互相倾轧、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原载《中国史研究》1991年2期,收入本书时稍有改动。作者郝良真、孙继民) 

本文摘自河北省社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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